财聯社 11 月 17 日訊(編輯 周子意)周五(11 月 17 日),韓國檢方指控三星電子掌門人李在镕在 2015 年三星子公司 80 億美元的合并交易中進行會計欺詐和操縱股價,要求判處其五年監禁。
李在镕在聽證會上否認有任何不當行爲。此次聽證會是下級法院在裁決前的最後一次聽證會,預計下級法院的最終裁決将在幾個月内做出,最遲将于明年初定下,從而結束一場持續了三年的審判。
韓國法院以 " 三審制 " 爲原則,若民事刑事獨任庭審理事件,由地方法院 ( 支院 ) 獨任庭審判,二審由地方法院本院合議庭 ( 上訴庭 ) 負責,大法院(即最高法院)爲終審。若合議庭審理的案件,一審由地方法院 ( 支院 ) 合議庭負責,二審歸高等法院負責,三審由大法院負責。
早在 2020 年,韓國檢察官就已起訴李在镕嫌違反當地資本市場法,不過檢方當時決定不對李在镕做出逮捕,李将以自由人的方式受審。
随着最後一次聽證會的落幕,最終審判将确定李在镕是否在法律上真正違法。
操縱股價
2016 年,李在镕卷入韓國時任總統樸槿惠 " 親信幹政 " 事件,被指 " 提供賄賂以期在接班過程中得到前總統樸槿惠的幫助 "。在 2017 年的一審判決中,李在镕因行賄等罪名被判處 5 年監禁。但在一年後的二審中被減刑至 2 年 6 個月,緩刑 4 年,并當庭釋放。李在镕從 2017 年到 2021 年共服刑 18 個月。他于 2021 年獲得假釋,并于 2022 年獲得赦免。
在周五的聽證會上,檢察官告訴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李在镕和其他前高管違反了《資本市場法》,在 2015 年三星旗下子公司三星物産(Samsung C&T)和第一毛織(Cheil Industries)的合并交易中,操縱股價、以犧牲少數投資者的利益爲代價謀取利益。
而那次的合并幫助李在镕獲得了對三星集團旗艦企業三星電子的更大控制權。
韓國檢方表示,"被告破壞了資本市場的基礎,以方便更好地接班…他們爲了集團領導人的私人利益,濫用了公司和股東賦予的權力,導緻極度的信息不平衡。"
檢方要求判處李在镕 5 年監禁,并對其處以 5 億韓元(約合人民币 279 萬元)罰金。
李在镕出席了周五的聽證會。李在镕和高管們否認有不當行爲,并表示,檢方提出質疑的合并和會計程序,是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一部分。
分析人士指出,法院判決結果将決定李在镕未來對三星集團的掌控力度,若無罪釋放,将給他更多的空間來做出重大戰略決策,尤其是在并購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