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點出海獲悉,印尼新聞委員會已于近日表示,該國正在起草一項法律條文,從而允許媒體機構從相應的媒體内容托管 / 聚合平台處接收付款。
印度尼西亞新聞委員會成員 Arif Zulkifli 表示,新法律的出台有望在提供内容和盈利方面為媒體和科技公司創造公平的競争環境。
Arif 指出,在印尼,包括 Facebook、谷歌以及當地的一些内容聚合平台會通過媒體機構提供的内容而從中受益。不過,與之相對的,多數媒體機構的盈利狀況并不可觀。他認為,這是一種不平衡的現象。而基于新法律,新聞委員會不僅能夠在雙方發生争議時充當調解人,同時還可以确定其價格結構和支付方案。
據了解,該法律于兩年前時提出,預計将在一個月内以總統條例的形式頒布,其出發點源于德國和澳大利亞的相關立法。
據悉,澳大利亞的《新聞媒體談判準則》(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已于 2021 年 3 月生效。而根據該國财政部的一份報告,自正式頒布以來,在澳大利亞,科技公司已與媒體機構簽署了 30 多項協議,以補償由它們産生的點擊量和廣告費用。有觀點表示,這些協議使新聞企業能夠雇用更多的内容工作人員,并在其經營的過程中進行其他有價值的投資活動。
值得一提的是,印尼總統 Joko Widodo 也于近日在紀念印尼媒體的活動上表示出了類似的觀點。他認為,印尼迫切需要制定關于媒體的新法律,因為這個東南亞國家 60% 的廣告市場主要由外國數字平台主導。
有數據指出,2021 年至 2025 年期間,印尼娛樂和媒體行業的整體收入預計将以 8.7% 的複合年增長率增長——這一增長主要得益于移動互聯網的普及率以及數據消費(data consumption)的進一步提升,而這推動了 OTT/OTT 視頻、視頻遊戲、電競以及互聯網廣告等類别的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