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消費者如今已經習慣了
7 天無理由退貨
這本是一種權益
卻有人把它當成了
吃 " 霸王餐 " 的手段
近日,話題
# 老師訂 10 餘套演出服
用完立馬退貨 #
登上熱搜,引發網友讨論
10 月 6 日,在山東菏澤經營網店的沈女士向記者表示,自己遇到了一件奇葩事兒。國慶假期前夕,一名老師聯系她購買了 10 餘套演出服裝,并表示将要在 9 月 28 日使用。
沒想到,等到 10 月 1 日,這筆訂單被陸續申請退貨退款、或是退款不退貨。
更令沈女士氣憤的是,拿到退還的表演服後,她發現不僅衣服上有明顯的使用痕迹和異味,而且衣服的扣眼被完全剪壞,總計損失上千元。
目前,學校、老師和家長都拒絕配合解決問題,沈女士打算向教育局投訴。
不止沈女士
此前也有賣家在社交平台上吐槽
學生爲參加學校活動統一購買服裝
卻在表演使用過後申請退貨退款
将用過的衣服全數退回
結果賣家收到衣服後卻發現
衣服上還殘留口紅印
在網上
對于此類穿過再退貨的行爲
不少網友都感到憤怒
" 太缺德了!"
" 貪便宜貪慣了 "
有網友也分享了
自己在開網店時遇到的類似經曆
" 中秋表演完就退貨 …"
" 最怕看到幼兒園單了 "
還有網友表示
雖然這種做法不道德
但是如今演出服
成爲小朋友的 " 剛需 "
是否能有演出服租賃平台或網店
事實上,2017 年施行的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
第 8 條規定
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
服裝、鞋帽、箱包、玩具
家紡、家居類商品的判定标準爲
商标标識被摘、标識被剪、受污、受損
平台也應制定
更規範、有效的售後條例
建立更健全的交易體系
給消費者與商家提供
舒适的交易環境
當然,誠信公平互利的交易環境
也需要全社會共同守護
對此,你怎麽看?
來源:話匣子、搜狐千裏眼、網友評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