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張靜姝 通訊員 王迪)贍養老人是子女的責任和義務。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父母起訴女兒要求定期探望的贍養糾紛案件,法院審理後支持了父母的訴訟請求。新京報記者了解到,小王一直是父母心中的 " 乖乖女 ",2017 年,小王把偷偷交往一段時間的男友帶到父母面前,遭到父親的強烈反對。小王與父親大吵一架,關系惡化,結婚時父母都未到現場。後來小王生子、搬家也未通知父母。接下來的幾年,除了偶爾給母親打個電話、寄個禮物,小王未再回家與父母見面。2023 年,小王的父母起訴至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要求小王每月及法定節假日期間探望父母。當法官聯系到小王時,小王對于父母的起訴并不感到意外,哭訴她父親性格強勢,從不尊重自己的意見,一旦她反抗,不是打就是罵。父母拒絕參加她的婚禮,現在她對父親除了怕就是恨,即使開庭也不想與父親見面,要求法院采取雲法庭的形式線上審理此案。而小王的父親不相信這是孩子的真實想法,認爲小王是因爲老實被女婿控制,不得已疏遠父母。法官經審理認爲,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贍養老人是傳統美德,也是法定義務,父母和子女在日常生活中應相互理解、彼此照顧,父母應體諒子女的實際困難,子女也應尊重和照顧父母,在雙方發生家庭矛盾時應多溝通,努力化解矛盾。《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小王身爲子女,不僅應當對父母進行經濟扶助,也應當進行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小王理應經常問候、看望其父母。故法院判決小王自 2023 年 10 月起每月探望父母一次,于每月第一個周六進行探望。判決作出後,小王及其父母均未提起上訴,也未因後期執行事宜産生争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