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鄧雯婷)張某曾在某保險公司為自己買了重大疾病保險等三份保險。2020 年,張某患上某種疾病,屬于保險合同中約定的重大疾病及惡性腫瘤。不過保險公司并沒有足額賠償,而保險合同中約定了 " 差一補二 " 理賠服務,張某能要到雙倍賠償嗎?近日,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公布了這起案件。
據悉,根據重大疾病保險合同約定,被保險人在重大疾病确診後,保險人應豁免保險費,但保險公司未返還張某确診後的保險費。根據另外兩份保險合同約定,被保險人在患上惡性腫瘤後,保險公司對于特定門診醫療費用在符合條件時應當 100% 理賠,但保險公司實際僅賠付 60%,剩餘 8 萬元未賠付,此外還有 6000 元基因檢測費用。保險合同中約定,公司推出 " 特色理賠服務 ",其中一項為 " 差一補二 "。為此,張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雙倍賠償相關費用。
保險公司辯稱,醫院診斷張某患病時,并無病理報告,不符合重大疾病保險條款關于理賠的約定,保險公司不應退還保費。張某所說的特定門診醫療費用,實際為藥品費用,此為張某院外所購藥品,不符合案涉條款約定的藥品費。基因檢測是張某在醫院外部單位進行,不屬于 " 醫院專項檢查科室檢查 ",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差一補二 " 是保險公司理賠服務承諾,是針對賠款金額計算錯誤,本案不适用 " 差一補二 " 原則。
承辦法官表示,基因檢測費是為了确定病情,屬于必要的治療費用,保險公司應當予以賠付。對于醫療費用,合同中對張某使用醫保進行支付或未使用醫保進行支付時,醫療保險金給付方式是否不同,保險公司沒有作出明确合理的解釋說明,使得投保人及被保險人容易有不同理解,且保險公司也未能舉證證明其已就該條款作出足以令張某理解的提示說明,保險公司應予賠付。至于是否要退還保費,張某确診為惡性腫瘤,符合重疾險的保險責任範圍,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豁免當期保費。" 差一補二 " 是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所作出的承諾,是保險公司的意思表示形式之一,應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保險公司主張 " 差一補二 " 承諾僅限于金額計算錯誤,但未提供證據證明,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認為,原告主張被告未賠付的醫療費用及基因檢測費用按差一補二雙倍賠償,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建議,保險公司在設計保險合同條款時,應盡量使用精準明确的語言,避免歧義的産生。對于保險合同中的專業名詞要進行适當解釋,履行提示和說明義務,保障保險消費者的知情權。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理賠。投保人在投保時,應認真閱讀保險合同條款,在知曉保險合同内容的基礎上,謹慎作出投保決定,以避免保險糾紛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