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黃鳳 記者 嚴君臣)衆所周知,53 度茅台酒和 43 度茅台酒價格卻 " 天差地别 ",一般情況下也不會弄錯。然而,偏偏就有糊塗商家錯把一箱 53 度茅台酒當成 43 度交付給客戶。那麽,商家能否要求買家返還白酒或者折價補償?3 月 7 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經釋法調解後雙方和解,最終原告撤訴。
2022 年 11 月 21 日,南通通州的張先生驅車前往某商行購買白酒,先後購買了 43 度茅台酒、五糧液、五糧春等白酒共計 24911 元,其中 43 度茅台每瓶 1150 元。根據商行監控畫面顯示,店員從庫房裏搬出 2 箱 43 度茅台酒後發現其中一箱的包裝綁帶不牢固,遂更換了一箱。忙亂中,店員錯把 53 度茅台酒當成 43 度茅台酒搬了出來,當場并未仔細核對,張先生也未查看。
談好價後,張先生和店員一起将白酒搬到汽車後備箱後駕車離開了。約莫一個小時後,店員在點貨時才發現茅台酒拿錯了一箱(6 瓶),立即聯系了張先生要求更換,但張先生陳述不知道拿錯酒,而且白酒已經送人了。雙方自行協商未果,商行遂訴至法院。
立案後,通州法院高新區法庭組織雙方當事人查看了現場錄像,發現 53 度茅台酒與 43 度茅台酒的外包裝箱明顯不同,除了标注的度數不同外,53 度茅台酒的外包裝箱左上方還多了兩個綠标,而監控視頻中可以看出張先生搬的那箱茅台酒的外包裝箱上是有兩個綠标的。
案件事實查清後,雙方又爲了折價金額發生争議。商家要求按照當時 53 度茅台每瓶 3100 元的售價進行折價,6 瓶的差價達到了 11700 元。而張先生則認爲應按 53 度茅台酒的官方市場指導價隻有 1499 元,而且還應當考慮商行店員的過錯責任。法官從法理角度分析了本起糾紛發生的起因及各自的過錯程度,又從情理角度勸說經營者應以和爲貴、和氣生财,再結合法院向其他商行詢價的情況,逐步幫助雙方當事人縮小分歧,最終張先生同意補差價 4000 元,該起糾紛圓滿化解。
法官說法:
買賣雙方都負有核對檢驗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 民事主體依據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本案中,商行與張先生就購買白酒事宜達成一緻意見,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應合法有效,雙方之間形成買賣合同關系。商家應依約交付符合約定品種、型号、規格的白酒,張先生應及時支付酒款。本起糾紛的起因系商家店員工作失誤所緻,店員未仔細核驗白酒具有過錯,張先生在收貨時亦未進行檢驗,亦存在過錯,故白酒損失應由雙方分擔。至于損失金額,則參照法院向其他商行詢價後的價格予以确定。
法官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僅商家具有交付貨物前仔細核對貨物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的義務,消費者也具有接受貨物時的檢驗義務,即應當核對标的物的質量、數量、品種、型号、規格等方面。檢驗的目的是查明商家交付的标的物是否與合同約定相符,明确責任以避免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