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女士獨自居住在某小區,爲了方便,便安裝了智能密碼鎖,而鄰居也同樣安裝了智能密碼鎖。
可是,每當趙女士回家的時候,鄰居家的智能密碼鎖會發出“請正對攝像頭”等提示音,而且,更讓趙女士不能接受的是,自己家來了什麽人,幾點來的,都會被鄰居家的攝像頭記錄到的。
趙女士認爲,鄰居的這種行爲對自己的隐私造成了侵害,因爲自家的攝像頭調試的角度,隻能對着對面的牆,而鄰居家的攝像頭卻正好對着自己的門,自己在輸入密碼的時候,鄰居家的攝像頭都能成功獲取密碼。
據此,趙女士的鄰居表示,他家有人沒人,人在家又能咋滴?不過,鄰居還表示,如果法律上确實這樣做事不恰當的,那麽我們可以換。
有人說,人在自己家門上安裝智能鎖,你不也是安裝了嗎,有什麽問題,非要别人換?
還有人說,害怕什麽,行得端做得正,還怕别人拍了嗎?而且,既然是智能鎖,号什麽密碼,指紋就可以解鎖,别人怎麽看?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鄰居的行爲有沒有侵犯趙女士的隐私權?
所謂的隐私,按照法律的定義是,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甯和不願爲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鄰居安裝在門口的攝像頭,拍攝的區域側對着趙女士家門口,按照趙女士的說法,在自己開門的時候,攝像頭會拍攝自己開門的密碼,如果屬實的話,顯然侵犯了趙女士的私密信息,對此也是對隐私權的侵犯。
但是,話說回來,如果能夠拍攝到,但是卻無法看清密碼,那麽這是否屬于侵權行爲?
實際上,本案中,鄰居在入戶門上安裝的智能門鎖帶着攝像頭,可以随時記錄趙女士家中人員日常進出信息,包括出行人員及其出行規律、訪客情況等,系與趙女士私人習慣及其人身、财産安全所直接關聯,應屬個人隐私範疇,應受法律保護。
而鄰居安裝智能門鎖,雖然是出于保護自己權益的目的,但是不應超出合理限度并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如果,安裝的智能門鎖具有的錄像和儲存視頻功能,那麽顯然确實侵犯了趙女士的隐私及其個人信息頭。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适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所以,趙女士是有權要求鄰居拆除智能門鎖的,當然,如果鄰居重新調試了角度,或者是在智能門鎖上放了隔闆等阻礙物的,其實也算是自行消除影響的行爲。
其實,除了侵犯他人隐私之外,這樣的行爲還涉及到相鄰權的問題,即相鄰權利人應遵循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确處理相鄰關系,在行使自己權利的同時應兼顧相鄰方的權益。
最後,如果确實要安裝攝像頭,也應在合理限度範圍内安裝使用,提前做好溝通協調,避免産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