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子在高架上正常行駛,突然一個輪胎就這麽從我眼前‘飛走’了 ……" 女子小羅驚慌失措的報着警。
近日,甯波海曙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樁離奇的案件。
庭審中,海曙區人民檢察院作爲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90 後的小夥小劉涉嫌破壞交通工具罪。
而本案中的被害人,正是其妻子小羅,是個 80 後。
被告人小劉因犯破壞交通工具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相較于大家所熟知的諸如盜竊、詐騙等罪名,破壞交通工具罪并不常見。
究竟在小劉身上發生了什麽樣的故事 ?
記者了解到,小劉和小羅是一對 " 姐弟戀 ",妻子小羅年紀要大丈夫小劉八歲。
2022 年 1 月,小劉和小羅倆人因夫妻感情破裂正在鬧離婚。
小劉懷疑其妻子有婚内出軌的迹象,爲了更好的掌握妻子的行蹤,其從網上購買了 GPS 定位器裝在小羅車子的引擎蓋下。
但是沒過多久,就被妻子小羅去汽車修理店的過程中發現了。
小劉并不死心,後又多次偷偷跟蹤其妻子,在其妻停車的地方來回查看,尋找其所謂的妻子出軌證據,但也都無功而返。
幾次的探尋無果,令小劉也逐漸失去耐心," 既然找不到妻子出軌的證據,不如讓妻子無法開車出去 ",小劉心想。
邪念一旦形成,執迷不悟者隻會越陷越深。
2022 年 4 月,小劉向附近汽車修理店借來了作案工具扳手,不顧疫情防控志願者的勸誡,執意進入了其妻子所住的小區。
他在小區裏找到了妻子的汽車,并用扳手将該汽車的左側前後兩個輪胎上的數顆螺絲擰松。
他以爲,這樣妻子會因爲車輪開動時的異響從而放棄外出。
做完這一切後,因疫情封控無法外出的小劉,隻能繼續留在其妻子的小區裏,困了就在樓梯口趴會,餓了就去小區的超市買點東西吃,也不敢去見他的妻子。
如此持續了兩三天,直至小區解封。
4 月底的一天,妻子小羅同往常一樣開車出門。
剛開出一段路時,小羅就聽到車子傳來異響聲,以爲哪裏出了小故障就沒放在心上。
又行駛了一段路後,突然,小羅隻覺車子朝左一沉,一個輪胎随之朝前滾去,同時還傳來一陣刺耳的聲音。
她馬上意識到。可能是自己汽車的車輪脫落了!
所幸當時車速不快,其就打開雙閃,讓車自然制動停了下來,沒有造成其他的事故。
事後,據當時負責此次事件的交警回憶:在把小羅的車輛脫離現場的過程中,左側的後輪胎也有脫落的趨勢。
上前查看後,發現該輪胎上的螺絲也都已經處于松動的狀态。
倘若汽車再行駛一段距離,左後輪必定也會脫落,屆時可能造成更嚴重的後果!
最終,在監控錄像、證人證言等強有力的證據下,小劉主動承認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很後悔自己的行爲,自願認罪認罰。
海曙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爲,小劉故意破壞他人汽車,足以使汽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
但其行爲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應當以破壞交通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依法提起公訴。
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審判階段,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對小劉的指控,作出了上述判決。
随着法槌落下,小劉的罪行得到了應有的處罰。
檢察官警示說,在生活中,法律既是保護我們不受他人侵害的 " 護身符 ",更是約束我們有所不爲的 " 高壓線 "。
我們或許會因爲種種不如意而心生憤懑,但倘若喪失理智,将憤怒發洩到他人身上,最終也逃不脫法律的制裁,落得個害人害己的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