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2 日,由上海市教委、市人民檢察院編寫的《中小學生欺淩防治指導手冊(修訂版)》首發儀式在上海市長甯區人民檢察院舉行。記者在現場了解到,近期上海市教委、市人民檢察院對 2019 年發布的《中小學生欺淩防治指導手冊》進行了修訂升級,主要涉及學生欺淩的早期幹預、早期發現、規範處置,以作爲學校、教師、家長與學生防治學生欺淩的具體指引,進一步壓實學生欺淩防治的各方責任,提高學生欺淩治理的操作性、規範性。
《手冊》明确,學生欺淩,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财産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爲。學生欺淩的 5 種常見形式包括肢體欺淩、言語欺淩、财物欺淩、社交欺淩、網絡欺淩。
《手冊》中對網絡欺淩着墨最多,常見形式包括:通過微信、QQ、短信等即時通訊工具或在論壇、微博等互聯網平台公開威脅、侮辱、诽謗他人;曝光他人隐私,在網絡公共平台上發布、傳播他人的私密、敏感信息;制造與傳播虛假信息,包括拼接圖片,或加上侮辱、诽謗性文字,散播謠言,發布不實信息,惡意舉報或人肉搜索等。
《手冊》中介紹,學生欺淩往往是反複或長期發生的,一般情況下,一次性的推搡、擊打、辱罵等不構成欺淩,但網絡欺淩由于一經上網就會持續傳播,應視爲一種持續的傷害行爲。實踐中,在認定學生欺淩時要嚴格參照《手冊》中的标準合理把握,既不能将學生間的一般打鬧嬉戲、互相起綽号等輕易認定爲學生欺淩,也不能諱疾忌醫,将欺淩行爲認定爲普通打鬧。
據介紹,此次《手冊》的修訂,堅持四個導向:
操作導向。将防治學生欺淩落實到教學一線的具體工作中,目前仍存在許多模糊、操作不明确之處。爲此,《手冊》将學生欺淩概念解構成 " 主體要件 "" 主觀要件 "" 行爲要件 "" 結果要件 " 等四要件,爲學校、教師提供清晰操作指引。
問題導向。針對 " 預防難 ",《手冊》就學生欺淩的 5 種主要類型提出針對性預防措施;針對 " 發現難 ",提出加強重點場所監管、關注重點人群、開展專項調查等措施,并從 "9 個異常 " 角度提醒家長關注;針對 " 處置難 ",規範學生欺淩處置的流程與具體方式,方便學校、教師掌握。
責任導向。《手冊》明确了學校、教師、學生、家長的責任,同時明确了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社會工作者等各方的責任,還從履行強制報告義務、明确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職責等角度,壓實相關主體責任。
創新導向。針對嚴重的學生欺淩事件,《手冊》突出公安、司法處置,在學生欺淩處置環節創新性增設了需司法機關介入處置的學生欺淩一節,明确了報告和處置流程,以及學校、教師與司法機關配合銜接的具體義務等内容。
華東政法大學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長高維儉表示,相關研究顯示,從社會學角度看,人的少年時代相當于走上社會前的 " 實習期 ",難免有磕磕碰碰,針對不同情況,依法靈活處理很重要。同時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于那些比較嚴重的欺淩行爲,有必要查清原委、了解清楚,然後采取措施。少年欺淩治理是一個系統性工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關注和參與。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部副主任顧琤琮認爲,問題少年一般背後是少年問題,一個未成年人出現校園欺淩或者不良行爲,多半是其在成長過程中出現了問題,如監護的缺失、侵害,或者是受到社會上一些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長的因素影響。在處置一些未成年人欺淩甚至犯罪案件中,一定要系統性看待,從行爲心理、家庭支持、學校保護等方面系統性思考并給出方案,同時也要注意個案的個性化處理,更加關注青少年人的未來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