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券時報 9 月 22 日消息,記者從律師人士處獲悉樂視網一審判決,根據北京金融法院判決,被告樂視網信息技術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投資者支付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印花稅等賠償款共計近 20.40 億元。
被告賈躍亭就原告投資者的損失與被告樂視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中介機構方面,被告平安證券就原告投資者的損失在 10% 的範圍内與被告樂視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被告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和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 ( 特殊普通合夥 ) 共同就原告投資者的損失,在 1.5% 的範圍内與被告樂視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華普天健會計師事務所 ( 北京 ) 有限公司和容誠會計師事務所 ( 特殊普通合夥 ) 共同就相應日期之後曾買入過樂視網股票的原告投資者的損失,在 1% 的範圍内與被告樂視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被告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 ( 特殊普通合夥 ) 就相應日期之後曾買入過樂視網股票的原告投資者的損失,在 0.5% 的範圍内與被告樂視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10 年 8 月 12 日,樂視網登陸創業闆,2015 年其市值一度超過 1700 億元,成爲當時創業闆市值最高的上市公司。
2016 年末,樂視網資金鏈問題集中爆發,并陷入債務危機。2017 年 7 月,賈躍亭出走美國,至今未歸。
2019 年 4 月,因樂視網及賈躍亭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爲,證監會宣布對樂視網及賈躍亭立案調查。2020 年 7 月 21 日,樂視網被摘牌,終止上市交易,樂視網股價當日收報 0.18 元。
根據 2021 年證監會發布的市場禁入決定書,經查明,樂視網、賈躍亭等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樂視網于 2007 年至 2016 年财務造假,其報送、披露的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相關文件及 2010 年至 2016 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樂視網上市前造假的主要手段包括:通過賈躍亭實際控制的公司虛構業務,并通過賈躍亭控制的銀行賬戶構建虛假資金循環的方式虛增業績。通過虛構與第三方公司業務,并通過賈躍亭控制的銀行賬戶構建虛假資金循環的方式虛增業績。在與客戶真實業務往來中,通過冒充回款等方式虛增業績。
樂視網 2010 年上市後,除利用自有資金循環和串通 " 走賬 " 虛構業務收入外,還通過僞造合同、以未實際執行框架合同或單邊确認互換合同方式繼續虛增業績。
二、樂視網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
三、樂視網未披露爲樂視控股等公司提供擔保事項;
四、樂視網未如實披露賈某芳、賈躍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諾的情況。這點特别提到,賈某芳(賈躍亭姐姐)和賈躍亭原本承諾将減持樂視網股票後所得款項免利息借給上市公司補充營運資金,實際上賈某芳與賈躍亭均多次抽回借款。證監會指出,賈躍亭違反承諾,直接指使相關人員抽回自己及賈某芳借款,未勤勉盡責,是樂視網相關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賈躍亭作爲樂視網實際控制人,指使相關人員從事上述違法行爲,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所述的違法行爲。
五、樂視網 2016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爲構成欺詐發行:
2016 年 8 月 8 日樂視網非公開發行上市。樂視網本次非公開發行新股 10664.30 萬股,募集資金 47.99 億元,申報披露的三年一期财務數據期間爲 2012 年至 2014 年及 2015 年 1-6 月。根據前述關于樂視網财務造假的事實,樂視網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
證監會指出,時任董事長賈躍亭、财務總監楊麗傑在推動樂視網上述發行事項及涉及的财務造假事項中發揮了組織、策劃、領導、實施作用,在财務造假中,采取隐瞞、編造重要事實等特别惡劣的手段,造假金額巨大,未勤勉盡責,在報送、披露的發行申請文件上簽字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确、完整,違法情節特别嚴重,是樂視網欺詐發行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監事吳孟、副總經理賈躍民直接參與相關财務造假行爲,未勤勉盡責,在發行申請文件上簽字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确、完整,在欺詐發行中發揮較大作用,違法情節較爲嚴重。
時任董事的劉弘,未勤勉盡責,在發行申請文件上簽字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确、完整,是樂視網欺詐發行行爲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前述關于樂視網财務造假的事實,賈躍亭作爲樂視網實際控制人,指使相關人員從事上述财務造假事項,導緻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申報披露的 2012 年至 2014 年及 2015 年 1-6 月三年一期财務數據存在嚴重虛假記載,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款所述的違法行爲。
2021 年 4 月 12 日,樂視網發布公告表示收到證監會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十年财務造假,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等違法事實,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樂視網、賈躍亭等 15 名責任主體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對樂視網合計罰款 2.4 億餘元,對賈躍亭罰款 2.41 億餘元。
編輯|孫志成 易啓江
校對 |盧祥勇
封面圖自視覺中國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證券時報、上海 / 證券報、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王硯丹)、财聯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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