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臨平區東湖街道一便利店内,老闆娘發現,常客方某近來運氣不錯。
方某在一工廠做臨時工,經常到店裏買福利彩票。據老闆娘回憶,每次買 20 注彩票時,方某幾乎沒中過獎,但 1 月下旬以來,方某每天都能兌獎刮刮樂彩票上百元。方某從未在便利店内購買刮刮樂,但老闆娘查詢了方某兌獎的刮刮樂,均銷售于自己的便利店。通過查看店内監控,老闆娘發現,在自己給方某打印福利彩票時,方某從櫃台上的彩票架上抽出好幾張刮刮樂,均爲銷售面值 10 元、20 元、30 元不等的刮刮樂。
▲方某盜竊現場 視頻截圖
老闆娘報警後,民警将相關線索梳理後,迅速鎖定方某位置并将其抓捕歸案。經審訊,方某對自己的盜竊行爲供認不諱,并交代其自 1 月 19 日起,共前往便利店 11 次盜竊刮刮樂彩票數百張,兌獎所得 6000 餘元。目前方某已被臨平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此外,1 月 23 日,在臨平星橋街道經營彩票店的田大伯給星橋派出所打來報警電話,稱自己店裏進賊了。田大伯稱,在自己離開店鋪期間,放在櫃台上的藍色布包不見了,包内有 4000 元現金,以及尚未刮獎使用、銷售面值總計 15000 元的刮刮樂。
▲趙某涉嫌盜竊的刮刮樂
民警調取現場監控對案件展開偵查,發現當天 11 時 20 分許,一名戴着口罩、帽子的中年男子在彩票店對面來回踱步,形迹可疑。經過分析研判,民警鎖定嫌疑人趙某并将其成功抓獲,在其住所找到已被刮開的一部分彩票。
據趙某交代,自己平日裏喜歡買彩票,當天駕車路過看到彩票店,雖然身上沒錢,但還是想過把 " 彩票瘾 "。他将車輛停放在較遠處,戴上口罩及帽子步行至彩票店對面進行蹲守。看到老闆離開後,他進入店内,将布包盜走。而後,趙某将現金存進自己的銀行卡内,将刮刮樂彩票兌獎,共獲得獎金 9050 元。
目前,趙某因涉嫌盜竊罪被臨平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臨平區公安分局民警提醒,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盜竊不記名、不挂失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的,應當按票面數額和盜竊時應得的孳息、獎金或者獎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計算盜竊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