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商業觀察》施子夫
近日,美的集團、小米集團的主要代工廠商合肥雪祺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雪祺電氣 ")遞表深交所,拟主闆上市,受到外界關注。
01
代工模式下毛利率低于同行
雪祺電氣主要從事冰箱和商用展示櫃的研發、生産與銷售業務。同主要面向 C 端的家電企業不同的是,雪祺電氣并不直接面對終端消費者,而是專注于爲下遊的家電品牌商提供 400L 以上大容積冰箱産品的研發、設計和制造服務。
經營期間,雪祺電氣的營收、淨利潤增速增速均出現一定波動。
從 2020 年至 2022 年度(以下簡稱,報告期内),雪祺電氣實現營收分别爲 16.14 億元、20.72 億元和 19.27 億元,歸母淨利潤分别爲 417.15 萬元、8180.20 萬元和 1.00 億元,扣非後歸母淨利潤分别爲 7044.44 萬元、7868.85 萬元和 9337.44 萬元。
2022 年,雪祺電氣的營收同比下滑 6.98%,此外,各期公司歸母淨利潤增速分别同比上一年 -92.92%、1860.99% 和 22.66%,總體來看公司業績相對不穩定。
自 2011 年成立以來,雪祺電氣即專注于 ODM 生産模式。而在 ODM 模式下,品牌商的議價能力有限,因此在過去三年,雪祺電氣的毛利率表現較低。
根據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各期,雪祺電氣的綜合毛利率分别爲 12.62%、10.96% 和 12.21%,而同一時期同行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則分别爲 20.03%、16.50% 和 21.74%。各期毛利率均高于雪祺電氣毛利率 6 個百分點以上。鑒于 ODM 模式本質上是代工,毛利率自然相對低些。
對此,雪祺電氣表示," 公司整體毛利率低于同行業可比公司,主要系目前 A 股暫無完全以 ODM 爲生産模式的大冰箱制造企業。公司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具體業務結構、銷售模式、産品結構以及銷售市場等均有一定差異;同時,公司業務規模和所處發展階段與同行業可比公司亦存在差異,導緻公司毛利率相對較低。"
02
客戶集中度較高,面臨債償壓力
雪祺電氣的下遊客戶主要包括冰箱領域的頭部品牌商如海爾、美的、海信等,正因此,公司存在下遊行業集中度較高的問題。
報告期各期,雪祺電氣來自前五大客戶的收入分别爲 12.85 億元、14.92 億元和 13.27 億元,分别占當期營業收入的 79.63%、72.02% 和 68.85%。
此外,雪祺電氣的應收賬款也在報告期内逐年走高。過去三年,公司的資産負債率以及流動速率、流動比率等情況均弱于同行可比公司,公司自身還面臨一定的短期債務償還風險。
報告期各期末,雪祺電氣的流動比率分别爲 0.85 倍、1.03 倍和 1.11 倍,速動比率分别爲 0.72 倍、0.90 倍和 0.96 倍,合并資産負債率分别爲 79.13%、68.27% 和 62.68%。
同一時期,同行可比公司的流動比率均值分别爲 1.11 倍、1.07 倍、1.64 倍,速動比率均值分别爲 0.9 倍、0.81 倍和 1.35 倍,資産負債率(合并)均值分别爲 71.14%、69.72% 和 50.71%,雪祺電氣的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較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偏低,資産負債率較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偏高。
另一方面,雪祺電氣自身的現金流情況也并不樂觀。截止報告期各期末,雪祺電氣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别爲 7972.26 萬元、6942.46 萬元和 2094.19 萬元。
03
勞務派遣占比較高,被起訴支付商标許可費超百萬
從内控方面看,在報告期内,雪祺電氣存在社保、公積金未足額繳納的情況。
報告期各期,雪祺電氣的社保繳納比例分别爲 66.91%、95.44%、99.70%,公積金繳納比例分别爲 37.66%、92.84% 和 99.70%。
" 從合規性的角度而言,企業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逾期未進行改正,則可能面臨監管的處罰。"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提示道。
對于未繳納的原因,雪祺電氣表示,主要原因爲退休返聘人員;部分新入職員工未在當月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部分員工的社會保險及 / 或住房公積金在其他單位繳納尚未轉入;部分農村戶籍員工、外籍員工等,自願放棄公司爲其繳納社會保險及 / 或住房公積金。
此外,在 2020 年,雪祺電氣及子公司曾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341 人,而于該年度公司員工人數爲 1094 人,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占比爲 31.17%,超過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中第四條規定 "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 10%。" 的情況。
截至招股書簽署日,雪祺電氣還存在 1 起尚未了結的訴訟。
2022 年 9 月 13 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一審傳票((2022)皖 01 民初 1383 号)。合肥美科制冷技術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雪祺電氣按照雙方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簽署的的《協議書》的相關約定向其支付商标許可費等費用 198 萬元。
2022 年 11 月 21 日,一審法院開庭審理該案。2023 年 3 月 27 日,該案因法院更換原審理法官已重新開庭審理。
2023 年 4 月 23 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民事判決書》((2022)皖 01 民初 1383 号),基于商标使用許可合同糾紛,即合同法律關系,判決雪祺電氣向合肥美科支付商标許可費用 95 萬元,律師費用 5 萬元,人工拆箱、運輸等其他費用 3 萬元、違約金 20 萬元,合計 123 萬元。
2023 年 5 月 16 日,雪祺電氣已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截至招股說明書出具日,該案二審尚未開庭審理。
此外,企查查顯示,2019 年 2 月 13 日,雪祺電氣被合肥海關予以行政處罰 24 萬元,違法原因是擅自轉讓海關監管貸。同一年 9 月 10 日,雪祺電氣還被列入被執行人名單,執行金額爲 49.93 萬元。
對于造成該起訴訟的發生原因以及公司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等問題,《港灣商業觀察》聯系了雪祺電氣相關人士,未能收到回複。(港灣财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