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評論員 楊煜
近日,正值上市公司披露業績預告之際,新潮能源(SH600777,股價 2.41 元,市值 163.9 億元)" 雙頭董事會 " 紛争再起,令中小投資者憂心忡忡。
1 月 30 日,新潮能源 " 新董事會 " 召開媒體發布會,高調宣布其合法性得到法院一審判決支持,并隔空喊話 " 現管理層 ":" 懸崖勒馬,依法交接 "。此後,新潮能源發布公告稱,公司将繼續積極采取多項措施,以盡力保護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新潮能源 " 雙頭董事會 " 之困要追溯到 2021 年 7 月,回顧雙方 " 鬥法 " 曆程,彼此招數不斷。彼時,該公司部分股東因質疑 " 現管理層 " 侵害公司利益,自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罷免了以劉珂為首的時任董事及監事團隊,并選舉産生了另一套董事及監事班子。不過,圍繞這一場股東大會的合法性,雙方交鋒不斷,最終對簿公堂。
從部分股東首次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到 " 雙頭董事會 " 形成并爆發正面沖突,再到一審判決落槌,已過去了快兩年的時間。迄今為止,新潮能源 " 雙頭互搏 " 之困依然未解。
然而,資本市場瞬息萬變,如此 " 拖延 " 下去,公司決策和管理亂象叢生,最終損害的還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據此,以新潮能源的控制權之争為觀察樣本,筆者認為,面對 " 雙頭董事會 " 之困,需加強監管介入,建設更有效率的争議解決機制。
其一,加強完善信息披露渠道,推出臨時救濟措施。新潮能源此次紛争的典型特征在于,上市公司把持信披渠道,反對派股東難以合法披露相關公告,這也是上市公司認為前述臨時股東大會召集程序違法的原因之一。一審判決書指出,相關股東自行發布公告存在障礙,并非有發布公告途徑而拒不使用,已窮盡可能發布公告的途徑。由此,可體現出當前信披渠道尚有可完善之處。筆者認為,在類似争議發生時,監管方可推出額外信披通道,以便各方合法依規進行信息披露。
其二,監管方可依照法律法規,對雙方争議及時厘清。例如,部分股東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時,上市公司董事會往往以召集主體資格存在重大法律瑕疵、罷免理由無事實依據等理由反對相關股東自行召開股東大會,并進而質疑股東大會決議的合法性,這是控制權之争中常見的對抗策略。對此,筆者認為,對于類似争議,監管方可要求雙方進行更充分的說理和論證,及時厘清召集主體、召集程序、提案合法性等有關争議,為廣大中小股東提供決策支持。
其三,對相關法律查漏補缺,靠制度推動董事會順利交接。" 雙頭董事會 " 問題在 A 股市場已出現數次,但當前監管手段仍然有限,類似問題發生時往往訴諸公堂,拉長了公司經營回歸正軌的時間。在根本上,這反映出現有法律法規在規制 " 雙頭董事會 " 上仍存在可完善之處。筆者認為,當前制度法規仍需加快完善解決 " 搶公章 "" 雙頭董事會 " 等問題,提供更多監管手段和調解手段。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