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聯社 12 月 18 日訊(記者 封其娟)不到一周,又一公募基金經理因涉趨同交易被罰。
天津證監局 12 月 18 日披露,基金經理王宇恒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爲一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在 12 月 13 日舉行的聽證會,王宇恒提出 4 點申辯意見請求不予處罰,但該局不予采納,最終決定對王宇恒處以 100 萬元罰款。
綜合罰單信息與公開資料,這名被罰基金經理系原嘉實基金基金經理王宇恒。
罰單顯示,王宇恒,男,1984 年 9 月出生,住所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區。2015 年 5 月 20 日,王宇恒入職某基金公司。2022 年 5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王宇恒擔任該基金公司基金經理。另據公開資料,2015 年 5 月,王宇恒加入嘉實基金後,先是擔任行業研究員。自 2022 年 5 月 28 日起,王宇恒獨立管理嘉實創新先鋒,又因個人原因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卸任嘉實創新先鋒。綜上,管理時間與此次罰單披露的任職時間吻合。
天津證監局認定,王宇恒利用未公開信息并通過微信聊天方式,明示、暗示張某交易 7 隻股票,張某操作自己賬戶交易上述股票,緻使相關交易與王宇恒管理的基金發生趨同。而王宇恒在申辯意見中提出,主觀上沒有利用基金财産 " 擡轎子 " 的目的,客觀上無收益,認爲王宇恒與張某的聊天系職務需要,是爲實現基金資産的更大收益等,但均被該局駁回。
今年以來,已有多份公募人員違規被罰公告披露。中國證監會 12 月 13 日罰單指向浦銀安盛原基金經理參與控制 17 個證券賬戶與相關基金趨同交易虧損 700 多萬後被罰沒 153.82 萬元,還被采取五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另外,四川證監局 11 月底披露了基金經理因洩露未公開信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行爲被罰沒 154 萬元;上海證監局 10 月披露,基金公司會計畢某昱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進行趨同交易,共被罰沒 118.5 萬元;同樣出自上海證監局之手,8 月罰單指出,基金經理張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被罰沒 3132.52 萬元,并被禁入市場 10 年。
被罰基金經理提出四點申辯意見被駁
罰單指出,王宇恒與張某于 2019 年相識,2020 年至 2023 年 11 月 2 日期間頻繁通過微信等通訊工具交流,交流内容涵蓋行業信息、技術動向、公司基本面、個股等。此外,二人還存在互相介紹投資、合作項目以及資金換彙等行爲。
經查," 張某 " 招商證券賬戶由張某實際控制使用。2022 年 5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 日期間,王宇恒通過微信聊天方式,明示、暗示張某交易 7 隻股票,張某操作 " 張某 " 招商證券賬戶交易上述股票,緻使相關交易與王宇恒管理的基金發生趨同。
在聽證過程中,王宇恒提出四點申辯意見:
其一,王宇恒主觀上沒有利用基金财産 " 擡轎子 " 的目的,客觀上無收益,與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爲有本質區别。王宇恒與張某的聊天系職務需要,是爲實現基金資産的更大收益。
其二,王宇恒與張某的聊天内容均爲股票相關行業信息及相關推測性觀點,不屬于未公開信息。
其三,張某是資深科技投資人,擁有廣闊信息源和行業資源,足以獨立作出交易決策,王宇恒與張某的聊天未對後者的交易決策産生影響,交易趨同屬于概率事件。
其四,王宇恒爲基金财産增值作出巨大貢獻,不存在嚴重危害金融安全和投資者權益等嚴重情節,拟作出的處罰過重,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經複核,天津證監局認爲:
首先,王宇恒實施了利用未公開信息明示、暗示張某交易的行爲。二人長期保持頻繁交流,關系密切。王宇恒知悉基金關于案涉 7 隻股票的未公開信息,其在對有關股票進行分析、推薦時利用了相關未公開信息,實施了明示、暗示張某交易有關股票的行爲。
另外,張某的趨同交易行爲與王宇恒的明示、暗示行爲具有因果關系。張某賬戶交易的整體趨同比例在王宇恒任職期間顯著提高,交易趨同明顯異常。對于案涉 7 隻股票,王宇恒獲取相關未公開信息的時間、王宇恒與張某聊天談及相關股票的時間、張某從事相關交易的時間存在關聯性。至于張某作爲行業人士是否有自己專業判斷、王宇恒意見是否爲張某實施決策的唯一信息,不影響本案違法事實的認定。
浦銀安盛原基金經理涉趨同交易被罰
中國證監會 12 月 13 日同時披露,2 位公募從業人員,一位參與控制 17 個證券賬戶與相關基金趨同交易虧損後被罰,另一位未按規定申報并利用他人賬戶炒股虧損後被罰。
證監會指出,許文峰、金鎏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爲一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根據當事人違法事實,決定一是對許文峰單獨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并虧損行爲責令改正,并處 60 萬元罰款;二是對許文峰與金鎏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并虧損的共同違法行爲責令改正,并處 60 萬元罰款。其中,許文峰、金鎏分别承擔 40 萬元、20 萬元;三是對許文峰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行爲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 3.82 萬元,并處 50 萬元罰款。
據此,許文峰此次共被罰沒 153.82 萬元。又因許文峰違法情節嚴重,該會還決定對許文峰采取五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經查明,許文峰時爲基金從業人員,具有獲取相關基金産品個股倉位、候選标的等未公開信息的職務便利。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許文峰獨立控制使用 " 許某花 " 等 9 個證券賬戶與相關基金産品趨同交易虧損 53.32 萬元;又與金鎏共同控制使用 " 範某芳 " 等 8 個證券賬戶與相關基金産品趨同交易虧損 650.53 萬元。涉案期間,許文峰多次與他人聯絡接觸,明示、暗示他人控制使用 " 狄某 " 等 3 個證券賬戶與相關基金産品産生趨同交易并盈利 3.82 萬元。
據證監會同日披露,一 90 後公募從業人員未按規定申報、并利用他人賬戶炒股虧超 10 萬元後,責令改正之外,還被處以 3 萬元罰款。
1994 年 2 月出生的馬钰焰于 2018 年 8 月在某基金公司工作。2020 年 2 月 18 日至 2022 年 5 月 10 日,馬钰焰陸續通過葉某銀行賬戶向 " 王某鑫 " 東北證券三方存管賬戶轉入資金,由王某鑫用其東北證券賬戶爲馬钰焰交易股票。2023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14 日,馬钰焰單獨利用 " 王某鑫 " 東北證券賬戶交易股票。馬钰焰未按規定向公司申報上述證券交易。
涉案期間," 王某鑫 " 東北證券賬戶交易相關股票共計虧損 10.82 萬元。該會認爲,馬钰焰的上述行爲違反《基金法》相關規定,構成公開募集基金從業人員未按規定申報證券投資的行爲。
同樣的,結合罰單信息、公開資料來看,許文峰系浦銀安盛原基金經理,2023 年 3 月因個人原因離任;另據中基協信息,馬钰焰是 2018 年 8 月 15 日取得從業資格,從業機構顯示爲浦銀安盛,資格證書仍在有效狀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