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0 月 16 日電 16 日,最高檢通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罪對劉連舸作出逮捕決定。
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最高檢官方微信
今年 3 月 31 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劉連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月 19 日,中國銀行曾公告,收到劉連舸的辭呈。劉連舸因工作調整,辭去該行董事長、執行董事、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主席及委員、企業文化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委員職務。該辭任自 2023 年 3 月 18 日起生效。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 10 月 7 日通報,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劉連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連舸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棄守金融風險防控職責,大肆違規插手信貸項目,違法發放貸款,造成重大金融風險,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嚴重破壞所在單位政治生态,私自攜帶違禁書刊入境,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出入私人會所、接受滑雪和旅遊安排,長期借用管理對象車輛;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徇私錄用調整提拔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幹預資金借貸,私自留存涉密資料;道德敗壞,家風不正,對親屬失管失教;毫無紀法底線,擅權妄爲," 靠金融吃金融 ",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
劉連舸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劉連舸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