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 月 13 日電 13 日,國新辦就做好能源保供确保溫暖過冬情況舉行發布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表示,去年 1-11 月,我國 CPI 中居民水電燃料價格僅上漲了約 3%,汽柴油價格漲幅也明顯低于歐美,尤其是居民電價、氣價總體保持穩定。
連維良談到,能源價格穩定事關民生,事關經濟平穩運行,社會都廣泛關注。過去一年國際能源供需形勢複雜嚴峻,價格大幅上漲。去年 1-11 月,美國、歐元區 CPI 中能源價格同比分别上漲了 27% 和 38%,其中天然氣價格同比漲幅達到 26.6% 和 56.5%,電力價格同比漲幅分别達到 12.9% 和 36.3%。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在同樣面對國際市場沖擊,同樣面對極端天氣考驗的情況下,依靠制度優勢和保供穩價組合拳,實現了能源價格總體穩定在合理區間。去年 1-11 月,我國 CPI 中居民水電燃料價格僅上漲了約 3%,汽柴油價格漲幅也明顯低于歐美,尤其是居民電價、氣價總體保持穩定。
連維良指出,我國是能源生産大國、消費大國,也是進口大國,在嚴峻外部環境下,實現能源保供穩價,特别是穩價,十分不易。過去一年的成效也實屬不易。能夠做到這一點,關鍵是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加強能源産供儲銷體系建設,把能源保供穩價作為系統工程,多措并舉地推動落實,具體體現為 " 四個着力 ":
一是着力增加有效供應。增加供應是穩定價格的前提,大力推動釋放先進産能,提高能源生産能力。支持企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滿負荷生産,增加有效供應。加強運輸協調,做好産運需銜接。
二是着力完善價格機制。科學定價機制是穩定價格的核心。創新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明确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深化煤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合理調整煤電上網電價區間範圍。堅持保障民生,居民用電嚴格執行政府定價,管道氣覆蓋範圍内的居民用氣執行門站價格政策。
三是着力用好中長期合同。簽訂中長期合同是對沖價格波動影響的重要措施。鼓勵國内企業早簽多簽進口長協,提前鎖定進口資源。全面提升國内長協的簽約履約率,可以說能源中長期合同已經成為保供穩價的 " 壓艙石 "。
四是着力發揮能源企業保供關鍵作用。各類能源企業克服困難,努力增産增供。政府盡力幫助能源企業疏解困難,通過中長期合同控制成本,通過落實價格政策合理疏導成本,加大财政、稅收、金融支持力度,有效緩解一些企業的階段性經營困難,為能源保供穩價創造了良好條件。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萬可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