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4 日晚,ST 永悅發布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陳翔因涉嫌洩露内幕信息,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面臨總計 400 萬元罰款。ST 永悅表示,該處罰對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及财務狀況無直接影響,且不涉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截至目前,公司各項生産經營活動一切正常。
每經記者 程雅 每經編輯 魏官紅
12 月 4 日晚,ST 永悅(SH603879,股價 4.22 元,市值 15.16 億元)披露,公司實控人陳翔收到了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據悉,陳翔涉嫌洩露内幕信息,因此或将被罰款共計 400 萬元。
12 月 5 日上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緻電永悅科技表達了采訪需求,工作人員表示,需将問題發送至郵箱。當記者問及實控人能否接受采訪時,對方稱,由于陳翔不在公司任職,因此需聯系控股股東江蘇華英企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江蘇華英 ")。
随後,記者将問題發送至 ST 永悅郵箱,但截至發稿未獲回複。記者還緻電江蘇華英工商登記電話,但顯示已暫停服務;緻電陳翔,通話提示記者所撥打的電話已關機。
涉嫌兩次洩露内幕信息
據公告,2023 年,永悅科技及鹽城永悅智能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永悅智能 ")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在河南開展無人機業務并簽訂相關合同。
該事項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 以下簡稱《證券法》 ) 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三項所述 " 公司訂立重要合同 " 的重大事件,公開前屬于《證券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敏感期爲 2023 年 5 月 31 日至 8 月 28 日。陳翔作爲永悅科技時任董事長,屬于《證券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
2023 年 5 月,陳翔認識了李某。2023 年 5 月至 6 月,李某經常與陳翔聯系并到訪永悅智能工廠,了解公司業務情況及商業模式。不晚于 6 月 14 日,陳翔向李某洩露上述内幕信息。6 月 23 日,陳翔再次向李某洩露上述内幕信息。
2023 年 9 月 18 日,永悅科技發布《關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披露了《銷售合同》解除及雙方合作終止等情況。
永悅智能與平輿縣暢達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的 3 億元《銷售合同》屬于《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重大事件,該重大合同解除事項屬于重大事件的重大進展,根據有關規定,該進展構成《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應及時披露的重大事件,公開前構成《證券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敏感期爲 2023 年 9 月 11 日至 9 月 18 日。陳翔作爲永悅科技時任董事長,屬于《證券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
9 月 13 日 12 時 57 分左右,陳翔在通話中向付某言洩露該内幕信息。
拟對陳翔合計處 400 萬元罰款
公告顯示,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公告、詢問筆錄、微信記錄、通訊記錄、相關合同等證據證明。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拟決定:針對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的違法行爲,對陳翔洩露内幕信息的行爲處以 300 萬元罰款;針對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的違法行爲,對陳翔洩露内幕信息的行爲處以 100 萬元罰款。綜合上述兩項:拟對陳翔處以 400 萬元罰款。
ST 永悅表示,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所涉主體爲陳翔及其相關人員,與公司無關,對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及财務狀況無直接影響,且不涉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截至目前,公司各項生産經營活動一切正常。
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爲中國證監會對陳翔的事先告知,最終結果以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爲準。
ST 永悅表示,公司将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