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2 月 30 日電 ( 魏薇 ) 2022 年已接近尾聲,公募基金的發行成績單基本揭曉。據 Wind 數據顯示,截至 12 月 30 日,按認購截止日統計,今年以來新成立公募基金發行份額達到近 1.49 萬億份。
在基金銷售火爆的同時,基金代銷亂象頻發,監管對于基金代銷違規問題的處罰也在持續進行中。中新經緯根據證監會官網梳理,今年地方證監局對 14 家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出具了 16 張罰單,劍指基金銷售相關問題。
多家銀行代銷基金違規
據統計,已有 14 家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家銀行因基金銷售業務違規收到罰單。
從處罰主體來看,不僅涉及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等國有銀行的分支機構,還有興業銀行、浦發銀行等股份制銀行的分支機構,另外江蘇銀行、河北銀行、甯夏銀行、日照銀行等城商行也在處罰之列。
從涉及到的問題來看,部分支行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以及個别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人員參與基金銷售是違規的 " 重災區 ",有 15 張罰單涉及上述一項或兩項違規行為。
除了上述兩項外,适當性管理不到位也是處罰的重點,如部分投資者提供的證明材料不足以證明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還有部分客戶在購買基金産品時,銀行未對其進行風險測評,未提出明确的适當性匹配意見。
另外,在基金銷售過程中,交通銀行福建省分行存在向普通投資者主動推介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産品或服務的情況,江蘇銀行存在基金銷售人員向個别投資者就不确定事項提供确定性的判斷,也被監管處罰。
銀行是基金代銷的主渠道
随着基金市場的火爆,基金銷售業務也成為各家機構開展的一個重點業務之一。尤其銀行,近年來是基金代銷的主力。
中基協公布的 2022 年第三季度銷售機構的公募基金銷售保有量規模前 100 強名單顯示,股票 + 混合公募基金保有規模前十位中,銀行占八席;非貨币市場公募基金保有規模前十位中,銀行占六席。
Wind 統計顯示,截至 12 月 30 日,共有 160 家銀行開展了代銷基金業務。從銀行代銷基金數量來看,前三位分别為甯波銀行、招商銀行和平安銀行,代銷基金數量分别為 6062 隻、5718 隻和 5421 隻;從銀行代銷基金公司家數看,前三名分别為興業銀行、甯波銀行和工商銀行,代銷基金公司家數分别為 137 家、130 家和 123 家。
星圖金融研究院研究員黃大智在接受中新經緯采訪時指出,銀行在代銷基金方面的優勢比較明顯,一是客群基礎廣泛,作為中國資産規模和負債規模最大的金融機構,銀行客群基礎相比于證券、保險和其他第三方代銷機構而言,都更為廣泛。同時,銀行具有最廣泛的線下網點,是其接觸客戶的主要方式之一,銀行的存款客戶都可能轉化為基金客戶;二是服務優勢,銀行有龐大的線下客戶經理團隊,基本上可以做到一對一或者一對多的服務;三是資産配置優勢,基金屬于居民資産配置的産品之一,對于财富管理機構而言,銀行可以提供全方位的資産配置産品,包括債券、存款、保險甚至貴金屬等,銀行都可以提供,其他機構很難做到如此齊全的資産配置品類。
但近年來,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等代銷機構也日漸崛起,成為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
談到銀行在代銷基金方面的劣勢,黃大智認為,在專業性上,如果将券商和銀行做比較,多數人可能認為銀行在服務專業性上不如券商,券商本身有投研團隊,在專業性上也更強;在靈活性方面,銀行比互聯網代銷機構的靈活性稍差,雖然基金代銷是銀行的一種表外業務,并不占用銀行資本,但整體上會占銀行中收的一大部分,同時對銀行的聲譽産生影響,因此銀行對基金代銷的管理相對更嚴格,其他第三方機構可以更靈活運用各種宣傳策略和優惠策略。
規範代銷任重道遠
對于銀行基金代銷中存在的問題,監管也加大檢查和執法力度。
黃大智介紹,由于基金代銷的資質是證監會管理,相應的基金代銷業務的合法合規性也由證監會進行管理和作出相應的處罰。
零壹研究院院長于百程在接受中新經緯采訪時也提到,根據 2020 年發布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 下稱辦法 ) ,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從事基金銷售業務,都需要向證監會派出機構申請注冊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申請許可證。銀行從事基金銷售業務受到證監會監管。
根據上述辦法,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強化人員資質管理,确保基金銷售人員具有基金從業資格,未經基金銷售機構聘任,任何人員不得從事基金銷售活動。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低于該部門員工人數的 1/2,部門負責人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并具備從事基金業務 2 年以上或者在金融機構 5 年以上的工作經曆;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于百程指出,今年以來,已有多家基金銷售機構被監管處罰,包括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和銀行。這一方面體現出在監管辦法落地後,公募基金銷售監管日益加強,但基金銷售機構依然存在諸多合規問題。另一方面,今年股市疲弱,基金銷售承壓,部分基金銷售機構為了業績忽視了合規性。
中新經緯梳理發現,除了監管罰單,銀行因代銷基金 " 吃官司 " 的情況也不在少數。
在黃大智看來,随着居民财富管理意識的提升,很多人會選擇購買基金,這就需要銀行在基金代銷業務中對客戶做好風險提示,同時做好相應的風險匹配。" 比如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是 R2,那麼就不能給他提供 R3 或者以上的産品,這是最重要的一點。" 黃大智說。
黃大智還提到,銀行要避免不恰當的宣傳,比如着重刻意去宣傳過往收益率,給投資者産生誤導性的傾向,使投資者受到較大的投資損失,同時也影響銀行自身的聲譽。 ( 更多報道線索,請聯系本文作者魏薇:[email protected] ) ( 中新經緯 APP )
( 文中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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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中元
作者:吳曉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