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9 月 28 日電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遼甯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遼甯省鞍山市監委對黃埔海關原黨委委員、副關長胡文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胡文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政治意識,爲謀求職務晉升違規爲他人謀取利益;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将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以高于市場價格向管理服務對象出售房産;利用職務便利,在加速貨物報檢通關、幫助樣品抽檢、采購産品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财物。
胡文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關總署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胡文海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胡文海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遼甯省鞍山市監委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 1 月 16 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遼甯省紀委監委消息顯示,胡文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遼甯省鞍山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董湘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