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星醫藥 10 月 20 日晚間公告,近日,有自媒體報道提及,公司未就相關事項進行披露,特作相關核查并說明。就子公司與艾力斯關于肺癌藥物伏美替尼的合作糾紛,因與艾力斯在合同履行及解除方面存在争議,且經多次溝通後未果,2024 年 6 月,控股子公司江蘇複星向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提起仲裁申請,因《獨家推廣協議》糾紛,(其中包括)請求裁決艾力斯(被申請人)向江蘇複星支付合計人民币 255,457,171.39 元(其中包括:拖欠的推廣服務費約人民币 26,940,640.69 元、賠償損失人民币 226,166,530.70 元、返還保證金人民币 2,000,000 元以及支付因争議解決而産生的律師費人民币 350,000 元)。上述仲裁請求金額未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淨資産的 10%,且有關争議未對公司現階段經營産生重大影響,未構成應當披露的重大事項。公司将密切關注本次仲裁的相關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