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 1 月 5 日消息 1 月 4 日晚,浪莎股份公告稱因合同相關條款發生變更,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取消與浙江億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及藝人郎朗、吉娜簽訂的《廣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針對代言人 " 一日遊 ",浪莎股份回應中證報稱,郎朗、吉娜的代言并未終止,隻是代言合同将跟浪莎股份的控股股東浪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簽訂。
浪莎股份 3 日晚發布的公告稱,郎朗吉娜為公司浪莎品牌擔任全球品牌代言人。據了解,此次合作浪莎内衣需支付代言費共計為 275 萬元(含稅),相當于浪莎股份 2022 年前三季度淨利潤的 27%。公告顯示,2022 年前三季度,浪莎股份實現營業總收入 2 億元,同比下降 19.5%;淨利潤 1004 萬元,同比下降 37.8%。
按照原合同規劃,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到 2025 年 2 月 28 日止,浪莎内衣廣告産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産品、吉娜郎朗代言産品以及郎朗吉娜夫妻共同代言産品,為公司浪莎品牌擔任全球品牌代言人。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中還重點披露了雙方的特别約定,即合作期間,藝人的一言一行必須保持良好形象,有義務維護甲方及甲方産品良好形象,不得作出損害甲方及甲方産品的任何行為等。如因合作藝人言行造成甲方商譽有受負面影響之虞,藝人方面需公開道歉,否則将承擔相關的損失賠償。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