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盧揚 韓昕媛)1 月 30 日,作家玖月晞通過個人微博發文稱,收到名譽權案終審結果,法院維持了對其的勝訴判決,認定微博用戶 " 縱愛 ",制作大量調色盤稱其抄襲缺乏事實根據,構成诽謗。認定 " 縱愛 " 發布的大量辱罵言論,構成侮辱。駁回了 " 縱愛 " 的全部上訴。
随後," 縱愛 " 發文稱," 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爲我需要在微博賬号‘縱愛’‘玖月晞共通文學小賞’連續三日置頂道歉并賠償玖月晞人民币 3 萬元;玖月晞需在微信公衆号‘玖月晞’連續三日置頂道歉并賠償我人民币 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