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虞書欣父母公司再成被執行人 " 上了微博熱搜,很多人關心的并不是這個案件的具體情況,而是因為這個案件的被執行人新餘豪譽實業有限公司的股東是明星虞書欣的父母。
1 月 5 日,根據第三方數據平台披露的信息,虞書欣母親劉金美為新餘豪譽實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該公司在 1 月 4 日新增恢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标的 31.1489 萬元,執行法院為江西省新餘市中級人民法院,關聯案件為相關合同糾紛案件。
據悉該公司成立于 2009 年,那時的虞書欣才 14 歲,可見其父母在其成名前便已經從事商業行為了。實繳資本達到了 3000 萬元,經營範圍含物流服務,房地産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等業務。
此案被執行人還包括雲南雲鎳實業有限公司、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
相比于實繳 3000 萬的資本來說,這個 31 萬元其實也不算多,并不缺錢。怎麼虞書欣父母會再成被執行人呢?
粉絲們為了将輿論降至最低,開始洗地表示該公司并未失信,并無限制消費令。
但目前在第三方數據平台上,新餘豪譽實業有限公司已經被标有 " 被執行人 " 的标簽。其實虞書欣的粉絲們不需要那麼緊張,開公司難免會有商業糾紛,打官司也屬于高頻事件。
" 虞書欣父母公司再成被執行人 " 引起廣泛關注的原因是虞書欣作為明星産生的明星效應,該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在網上持續發酵,從而引起很多不知道緣由的網友展開讨論,這樣也多少會給虞書欣帶來一些負面的影響。當然,從法律層面來分析,虞書欣和這個案件沒有直接的關系,不是案件的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也不需要為父母承擔任何的償還責任。
但欠錢不還的人真的沒什麼好感,不管粉絲怎麼洗,别人欠你錢的時候你就知道多惡心了。
所以,你認為虞書欣需要為父母的行為買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