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這天傍晚,上海的李先生和妻子一前一後騎助動車回家。騎在後面的妻子被另一輛助動車超車時帶倒,肇事者付某卻選擇逃逸。李先生見狀,立即攔停了付某。在攔停過程中,付某摔倒導緻小腿骨折,經鑒定爲十級傷殘。

事後,付某将李先生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 40 餘萬元。他認爲,李先生攔停他的行爲導緻了自己受傷,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首次适用 " 自助行爲 " 法條
在庭審中,被告李先生稱,如果當時是路人阻止傅某逃逸,可能是見義勇爲,那麽自己這麽做,是不是也算見義勇爲呢?

本案主審法官馮嬌君表示,如果是路人,也就是案外人攔停肇事者,可能構成見義勇爲。但李先生作爲受害者的丈夫,其行爲不适用見義勇爲條款,而是符合 " 自助行爲 " 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 1177 條規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時,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範圍内采取扣留侵權人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應立即請求國家機關處理。
法院指出,付某撞倒李先生妻子後逃逸,李先生在當時情況下無法及時獲得公力救濟,攔停行爲是爲了防止妻子權益受到進一步損害。且李先生攔停後立即報警,未有過當行爲,符合 " 自助行爲 " 的構成要件,因此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傳遞 " 與人爲善 " 的社會風氣
法庭反複向原告詢問,在撞到被告妻子後爲什麽沒有停車查看。原告付某沉默以對。法官還強調,付某在撞倒李先生妻子後未停車查看,反而選擇逃逸,這一行爲是案件的關鍵。如果付某當時盡到了停車查看的義務,後續的攔停和受傷可能就不會發生。
這起案件不僅是上海首例适用 " 自助行爲 " 法條的案例,更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 : 法院通過這一判決,向社會傳遞了 " 與人爲善 " 的理念。
楊浦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周勵在采訪中表示:" 我們希望廣大群衆在今後發生類似糾紛時,能夠本着親善互助、文明和諧的理念,守住道德底線,處理好身邊事,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來源:案件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