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荊州公安縣未滿 12 周歲男孩殺害 4 歲半女童一事有了新進展。1 月 25 日,女童父親向記者發來警方提供的《撤案決定書》,其中顯示,因男孩作案時不滿 12 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撤銷此案。公安縣公安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男孩正在專業機構接受心理矯正。有律師認爲,對于涉案人的矯正方案,可以采取多方聽證的方式來确定。
男孩未滿 12 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
湖北公安縣公安局的《撤案決定書》顯示,該局辦理的 2023 年 8 月 30 日鎮某某被害案,因李某某作案時不滿 12 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決定撤銷此案。文件落款時間爲 2023 年 12 月 30 日。
1 月 25 日,記者從公安縣公安局工作人員處得知,該《撤案決定書》屬實。工作人員還表示,目前李某某正在專業機構接受心理矯正,此後李某某 " 返不返校要看在矯正機構的恢複情況 "。
此前報道,女童父親曾發文稱,2023 年 8 月 30 日," 肇事男孩哄騙我的女兒說帶她到一個好玩的地方,直接手牽手給帶到離家庭住址約三 - 四百米處的一處荒棄雜草叢生的菜園 ",之後男孩将其女兒推入糞缸緻其死亡。
女童父親表示,男孩行兇 " 僅僅隻是因爲我的女兒和他的妹妹因爲玩具多次的吵鬧,并帶警察回到現場指認,演示進行了實地實施的全過程 "。
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安縣公安局鬥湖堤派出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此案正在處理。公安縣檢察院工作人員透露,女孩家屬曾來過檢察院詢問情況,但 " 目前該案件還未轉過來 "。
女童父親稱,他們與男孩一家是鄰居,男孩妹妹與被害女童年齡相仿。
對于撤案一事,女童父親表示," 我個人肯定還是想往後推進,最好是到最高人民檢察院。最終結果如果也是撤案,那我心裏面也好受一點。" 民事賠償方面,女童父親表示正在處理。
律師認爲未成年犯罪矯正可多方聽證
記者了解到,我國在 2021 年 3 月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由 14 周歲下調至 12 周歲。
針對此案,北京市冠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海粟分析稱," 刑法目前對于此種情況規定的處罰是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進行專門矯正教育。但這種銜接工作和矯治教育的開展并不盡如人意。"
張海粟認爲,既然刑法已經對這些未成年人在刑事犯罪立法中考慮了從輕從寬的因素,在矯正時就應該考慮從重從嚴," 不負刑事責任不代表沒犯錯,犯罪就應該根據程度懲罰,加大這種矯正的懲罰力度,也能讓未滿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對法律産生敬畏,同時撫平被害人家庭所受到的創傷。"
張海粟建議,對于涉案人的專門矯正教育方案,可以采取多方聽證的方式來确定。" 受害者家屬的訴求與想法也應該作爲聽證的重要意見,在充分聽取受害者家屬意見後再根據犯罪情節,事後表現等綜合因素制定較爲嚴格的矯正方案。"
對于男孩父母,張海粟告訴記者,男孩父母負有民事賠償責任,他們作爲監護人是民事賠償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