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男子跳樓自殺後,其父母認爲前女友應承擔責任。根據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民事判決書,廣西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雖然男子的自殺與前女友不産生法律上的侵權責任,但應承擔适當補償責任,遂判決前女友補償男子父母 2 萬元。
男子小方與女子小菲(均爲化名)從小青梅竹馬,2020 年 4 月,二人确定戀愛關系。2021 年 3 月購買了房子,并登記在男方名下。2022 年 6 月,雙方父母因彩禮問題産生矛盾,小菲提出分手,小方表面同意,但一直想挽回這段感情。
2022 年 6 月至同年 9 月,小方 22 次向小菲發送金額爲 1314 元、520 元的微信紅包,并在紅包說明中稱呼暧昧。小方出差期間,還将房屋交給小菲居住。
之所以會住在對方的房子裏,小菲解釋,她是因爲小方要去外地工作,應他要求搬過去居住,以防設備老舊。而 2022 年 9 月 11 日,小方外出工作 1 個月後回到柳州,稱沒有地方居住,于是她将自己位于另一處的房屋鑰匙交給了小方。
同年 9 月,在聊天中,小方得知小菲已經有了新男友。随後,小方來到新房多次跟蹤尾随小菲和其新男友,悲痛欲絕。
同年 9 月 21 日 3 時,小方發信息給小菲表達了自殺的意願,他提到了 " 我走了,分開實屬不願 ",也提到了 " 見證了你們所有的開心,你們在我們曾經的房子裏做着曾經我們一起做的事 …… 我知道無挽回你。你們睡在同一張床,我們曾經的床 …… 我的心每一秒都如刀紮一般,我不甘,我又無辦法 "," 我還是愛你,你會一直開心快樂的,我會化作人間的風雨一直陪着你 "。小菲因在睡覺沒有看到該信息。
4 時左右,他又給母親發送了道别信息,小方母親看到後趕緊聯系小菲母親。小菲得知此事後,4 次與小方通話,并在一處住所頂樓找到他,試圖讓其放棄自殺念頭。6 時 31 分,小菲報警求助,民警趕到現場勸阻無效,小方跳樓身亡。
之後,痛失愛子的小方父母将小菲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小菲登門賠禮道歉,并承擔一半責任,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 5 萬餘元。
廣西柳州市魚峰區法院認爲,小菲與小方多年相識相知,小方雖然答應與小菲分手,但仍以最大誠意挽留小菲。9 月 20 日小方跟蹤窺視小菲,知道小菲與男友同居,精神受到極大刺激。小方發覺已無法挽回小菲,緻使情緒失控。小菲從小方微信遺言和她母親電話得知小方要自殺,盡全力多方尋找,終于在自己的住處找到小方,試圖安撫勸導小方放棄自殺念頭,在勸導無效後,她報警求助并無過錯。這是雙方戀愛分手近 3 個月後發生的突發事件,雙方已不再具有戀人間相互扶助的義務。即使小菲的先行行爲具有道義上的救助責任,但從其與小方力量懸殊的客觀因素看,不足以通過自身加以救助。因此小方的自殺身亡結果與小菲的行爲不産生法律上的侵權責任。
雙方分手後,小菲和小方都有另找新戀人的自由。小方作爲法律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理應知道生命珍貴和自殺的嚴重後果,情感出現糾紛後,不能理智面對,選擇極端方式結束生命。但根據公平責任原則和見危施救的道德責任要求,小菲應承擔适當補償責任。小菲處理情感糾紛有不妥之處,分手後不該收取小方帶有特殊含義的微信紅包、不該到小方的房屋居住,不應有新戀人後仍保持與小方的暧昧關系等,法院酌定小菲适當補償小方父母 2 萬元。
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來源:新快報、潇湘晨報、哈爾濱日報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