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投資者處獲悉,中融信托日前發布《中融 - 骥達 11 号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臨時報告》,表示 2022 年 12 月公司代表信托計劃與借款人、華夏幸福簽署了《債務重組協議》,對信托計劃的債權償還安排作出了調整:信托計劃持有的債權到期期限調整為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據了解,中融信托旗下共有四隻信托産品卷入華夏幸福(SH 600340,股價 2.56 元,市值 100 億元)債務重組計劃當中,包括 " 中融 - 融昱 100 号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 中融 - 骥達 11 号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 中融 - 享融 287 号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 和 " 中融 - 享融 223 号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
還款方案一波三折
中融信托在中融 - 骥達 11 号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 " 中融骥達 11 号信托計劃 ")臨時報告中提到,根據信托合同的約定,受托人代表本信托計劃向大廠回族自治縣鼎鴻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發放了 20 億元的信托貸款,各期貸款期限均為 1 年,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華夏幸福 ")系連帶責任保證人。
因貸款逾期,受托人已依據信托貸款合同的約定宣布本信托計劃項下剩餘各期貸款均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到期。因借款人未能按時還款,信托計劃進入延長期,延長期内,中融信托持續與華夏幸福進行談判,要求借款人及華夏幸福盡快還款。
據了解,這份還款方案的達成可謂一波三折。2021 年 10 月 8 日,華夏幸福披露了《華夏幸福債務重組計劃》。2021 年 11 月 16 日,中融骥達 11 号信托計劃召開受益人大會表決通過同意授權受托人有權代表本信托計劃簽署《華夏幸福金融機構債權人協議》、加入華夏幸福債委會、表決同意《債務重組計劃》。
但 2022 年 2 月,中融信托發布臨時管理報告稱,由于華夏幸福提供的債務重組條件違背了《債務重組計劃》和債務化解工作的原則,且債務重組條件仍存在較大的風險,為了保護委托人的利益,作為受托人中融信托暫時無法代表本信托計劃加入華夏幸福債委會,或代表本信托計劃接受華夏幸福目前的債務重組方案、簽署《債務重組協議》。
彼時,中融信托在報告中稱無法落實的内容至少包括三個方面:首先,在延期時間上,華夏幸福要求信托計劃在《債務重組計劃》設置的期限調整方案基礎上同意無條件延長 3 年,即若本信托計劃仍加入債委會,則債務清償期限可能為 8 年。
其次,分期還款安排上,華夏幸福并未就本信托計劃參與債務重組制定具體的展期計劃,展期期間每年的還款情況無法确定,在無明确約定的前提下,可能導緻全部債務在 5 年甚至 8 年展期期限屆滿時才能獲得償付。若全部還款後置,根據華夏幸福目前的資信情況,本信托計劃可能遭受的風險無法控制。
第三,質押應收賬款的回款事宜方面,已經質押的應收賬款回款應優先用于償付其所擔保的信托計劃債務,且債務重組的債權償付資金來源也主要是政府應收賬款,但在債務重組協商過程中,華夏幸福至今未安排受托人與質押應收賬款的付款政府進行任何正式溝通。
2022 年 2 月 8 日,華夏幸福相關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華夏幸福債務重組各項工作正穩妥推進,公司将繼續堅持‘不逃廢債’的基本原則,嚴格執行《債務重組計劃》,推動債務重組協議簽署等工作,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争取早日化解華夏幸福債務風險。公司已經與中融信托進行多輪協商,正在對協議具體内容做進一步詳細溝通。"
債權到期期限調整至 2027 年末
從最新公布的臨時公告可見,此前 " 無法落實的三方面内容 " 如今經過雙方的協商後有所調整。
期限上,信托計劃持有的債權到期期限調整為 2027 年 12 月 31 日。利率方面,自 2021 年 1 月 20 日(含)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不含)信托計劃持有的債權利率調整為 2.5%/ 年,該部分利息及 2021 年 1 月 20 日前借款人應付未付利息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含)前一次性付清。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含)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不含)信托計劃持有的債權利率調整為 3.85%/ 年,其中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含)至 2024 年 12 月 21 日(不含)期間利息于每年 12 月 21 日支付,2024 年 12 月 21 日(含)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不含)期間利息于每個自然季度末月 21 日支付。
風控措施調整:保留應收賬款質押但不再對應收賬款回款進行監管,亦不再設質押率要求;保留華夏幸福保證擔保,但自華夏幸福對借款人公司控股權(超過 50% 股權變更登記)過戶至收購方且河北新空港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履行相關決策程序為信托計劃持有的債權提供保證擔保後華夏幸福保證擔保解除。
近期,華夏幸福正加緊債務重組的行動。2022 年 12 月 14 日晚間,華夏幸福一口氣發布了 14 份公告,核心是關于将自身估值超過 1000 億元的資産分别進行債務重組。
2022 年 12 月 8 日,華夏幸福稱,其全資子公司拟向大廠回族自治縣國宏運營管理有限公司轉讓四項資産,包括創新中心 1.1 期土地、房屋、構築物及相應附屬設備設施及 1.2 期土地、大廠檢驗認證科技港等,總價款合計為 6.93 億元。出售回籠的資金将主要為滿足華夏幸福下屬子公司的房地産開發項目的資金需求,确保項目交付,但此次資産出售交易預計對華夏幸福産生約 5400 萬元虧損。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