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2 月 21 日電 中創新航 21 日在港交所公告披露,福州中院判決公司應停止銷售侵害甯德時代專利權的産品,并賠償經濟損失 3580 萬元。
公告稱,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收到福州中院做出的《民事判決書》,主要内容如下:
1、 中創新航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侵害甯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明專利權 ( 專利号:ZL201910295365.4 ) 的産品;
2、 中創新航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賠償甯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經濟損失人民币 35800000 元,支付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費用人民币 798000 元;
3、 中創新航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甯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賠付合理支出人民币 202693.12 元;
4、 駁回甯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中創新航稱,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後,即向國家知識産權局提交了涉訴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目前國家知識産權局尚未對該無效案件作出裁決。
同時,中創新航表示,動力電池領域的技術進步和産品叠代速度快,涉訴産品處于其生命周期末期,且已被公司更優性能的新款産品叠代。公司将在上訴期内就該一審判決向最高院提出上訴,尚無法确定終審判決時間和結果。同時,涉訴專利的有效性也尚處于國家知識産權局的審理中。判決尚不會對公司當前及未來的生産經營産生不利影響。
事實上,甯德時代和中創新航均爲當前國内動力電池市場上的龍頭企業。據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産業創新聯盟數據顯示,今年 1 月,甯德時代和中創新航分别位列國内動力電池市場的第一和第三位,市場占有率分别爲 44.41% 和 4.93%。
中創新航與甯德時代的專利權之争由來已久。自 2021 年 7 月起,甯德時代先後起訴中創新航侵權其五項電池專利,索賠總額高達 6.47 億元。同時,甯德時代還以不正當競争爲由起訴中創新航。據媒體報道,涉訴專利包括 " 正極極片及電池 "" 防爆裝置 "" 集流構件和電池 "" 锂離子電池 "" 動力電池頂蓋結構及動力電池 "。
2022 年 11 月,福建省中級人民法院已對其中一項專利侵權訴訟作出一審判決。根據判決書,中創新航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侵害甯德時代發明專利權的産品。同時,中創新航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賠償甯德時代的經濟損失人民币 263.25 萬元,并支付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費用人民币 12.75 萬元。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郭晉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