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四下無人
廢棄的居民樓、工廠、酒店裏
陰風陣陣
好像有人影飄過 ......
這不是恐怖片
而是網上 " 廢墟探險直播 " 裏的畫面
标榜 " 探索未知 " 的城市廢墟探險活動
不是最近才有的
社交平台上
有很多以此爲創作主題的博主、主播
但最近記者發現
" 探險 "" 勇敢 "" 刺激 " 的标簽下
出現了不少問題
擅自亂闖,有風險
白曉(化名)是一名 " 城市廢墟探險 " 主播,他告訴記者,他的很多粉絲都對城市廢墟探險充滿好奇,但無法或者沒有膽量來到這裏,探險直播滿足了他們的好奇心。
然而,随着廢墟探險熱度上升,越來越多的人僅憑興趣就盲目地沖進了廢墟,忽視了可能存在的風險。
" 探險的場地有廢棄醫院、廠房,還有荒郊野嶺,這些地方并不安全,甚至有不少建築都是危房,如果沒有經驗和專業設備,很容易在裏面遇到危險,尤其是對未成年人來說。" 白曉說。
在社交平台上搜索關鍵詞,也會彈出安全提示。
記者注意到,白曉從不回複詢問廢墟地址的留言。
不透露廢墟具體地址,這是廢墟探險領域的 " 行規 "。在豆瓣的廢墟探索小組裏,人們把這條規矩寫進了組規。
一方面,是爲了保留神秘感,維護探索的樂趣;另一方面,則是爲了保護廢墟不受破壞。白曉表示,很多廢墟都處在無人看管的狀态,一些人會去搞破壞,砸窗、破門甚至點燃煙餅以 " 制造氛圍 ",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另外,無人管理的廢墟,也不一定是 " 無主之地 "。除了流浪動物、蚊蟲叮咬,還有可能會遇到流浪人員。
前幾年,遼甯大連還發生過 " 誤把民宅當廢墟 " 的烏龍事件。男子傅某是廢墟探險主播,深夜闖入兩處民宅,以爲此地已經拆遷、無人居住,戶主連忙報警,最終,傅某因其行爲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攜帶管制器具,受到行政拘留 5 日、罰款 400 元的處罰。
廢墟并非法外之地
在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産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甯看來,如果是去廢棄無人看管的地方直播,這種行爲一般不具有違法性,但是有一定危險性。如果私自進入有保安看守的廢墟,或是上了鎖、有封條等的廢墟進行直播探險,則可能會被認定爲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
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朱木軍律師告訴記者,雖然是廢墟,很多場所還是有産權單位的,對于破壞圍欄、門窗等方式進入廢墟,或者在廢墟探險時故意毀壞裏面東西的,可能因損壞公私财物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是刑法。
根據《網絡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規定》要求,網絡信息内容生産者應當采取措施,防範和抵制制作、複制、發布含有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爲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爲、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和其他對網絡生态造成不良影響的内容,及其他對網絡生态造成不良影響的内容的信息。
鄭甯說,廢墟探險類主播應通過文字注明的方式作出警告提示,如标明 " 危險行爲,請勿模仿 " 等。若未進行警示标注,有觀衆觀看後進行模仿造成受傷等不良後果的,主播及平台均需承擔相應責任。
但記者發現,絕大部分主播并未在直播和直播回放的顯著位置進行安全提醒,甚至還有一些博主會在探險筆記中寫明廢墟具體位置。
探險是假,變現是真
有主播爲了進行廢墟探險,身陷險境。
有着 " 中國第一鬼村 " 之稱的荒廢村莊封門村火了之後,2021 年 2 月年輕的探險主播薛某決定隻身前往封門村直播,結果沒想到在山上轉悠了 5 個多小時還沒找到封門村,想要下山時卻找不到路。又累又怕的薛某隻得打電話報警,在警察的幫助下才安全下了山。
" 如果主播爲了刺激,在廢墟探險中出了問題,很多廢墟場所是有産權單位的,作爲廢墟的産權單位,有義務在廢墟的入口設置警示标識,或用護欄進行圍擋,甚至派專人看護。如果進入者不顧勸阻強行進入廢墟,出現了意外傷害,産權單位已經盡到了告知義務,後果将全部由進入者自行承擔,也就是一般按照自甘風險規則由主播自己承擔責任。" 朱木軍說。
他進一步介紹說,如果存在參與者、組織者角色,自甘風險規則免除的是參加者的一般過失責任,組織者侵權責任仍适用安全保障義務規則。組織者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和損害有最大可能的預見性,應當從全體參與者的人身财産利益出發,充分履行通知、排查、告知、提醒、注意等義務,盡量回避或者降低活動的風險,确保安全,未能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導緻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光前認爲,《網絡主播行爲規範》中規定,對于需要較高專業水平(如醫療衛生、财經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應取得相應執業資質,并向直播平台進行執業資質報備,直播平台應對主播進行資質審核及備案。廢墟探險類直播也應被列入監管審核。
" 城市廢墟探險具有一定的危險性,面向公衆直播會帶來一定的模仿效應,爲了主播安全與一般公衆利益,可以考慮從行業協會自律規則與直播平台管理規則方面,加強對廢墟探險主播行爲、内容進行規範、引導。" 李光前建議。
他還提到,民法典規定,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廢墟探險本身具有一定危險性,作爲廢墟探險主播,有一定的提示義務。平台可以事前在管理規則中與主播約定提示義務,事中通過技術手段對直播内容加強監管,對于未盡到提醒義務的主播,可以根據管理規則與約定,對本次直播進行即時限制,并要求主播承擔相應違約、違規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建議,一方面要暢通用戶的舉報體系,落實直播實時巡查機制;另外一方面平台可以事前與主播約定提示義務,事中通過技術手段對直播内容進行監管。同時,對直播間裏靠騙、靠違法行爲去獲取流量的主播以及背後的機構,應當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加大懲罰力度,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違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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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央視網綜合法治日報、看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