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2 月 28 日電 ( 魏薇 ) 26 日,國家衛健委發布公告,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自 2023 年 1 月 8 日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由 " 乙類甲管 " 調整為 " 乙類乙管 "。
在個人投保時,通常都會進行健康告知,新冠更名、" 乙類乙管 " 對投保有何影響?得過新冠是否會影響投保?
" 陽過 " 能正常投保嗎?
針對疾病方面的保險,主要有醫療險和重疾險兩類。在投保時最重要的就是健康告知,中新經緯随機選取了國泰産險的 " 健康福 · 重疾險 ( 保 1 年 ) "、太平洋健康保險的 " 藍醫保 · 長期醫療險 " 等保險産品進行測試。在健康告知中,均沒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健康告知提示。
" 藍醫保 · 長期醫療險 " 的投保頁面上寫道,新冠康複也可正常投保,新冠陽性符合健康告知也可正常投保,新冠治療可免等待期。
但仍需注意健康告知中的 " 就醫行為與保險情況 "。如 " 健康福 · 重疾險 ( 保 1 年 ) " 要求告知 " 被保險人過去 2 年内,在醫院就診後,被醫生建議需要住院、或手術、或藥物治療 30 天以上、或定期複查 ",以及 " 近 2 年内因下列某項檢查異常被建議複查或進一步檢查:包括 CT、超聲心動圖等 "。
" 藍醫保 · 長期醫療險 " 要求告知 " 過去 2 年内是否曾手術或住院或遵醫囑連續藥物治療超過 30 天 ",以及過去 1 年内存在不明原因的持續或反複發熱 ( 超過 7 天 ) 、暈厥、抽搐等。
如上述情況部分為是,則需要對被保人進行健康狀況評估,才能判斷能否投保。以 " 藍醫保 · 長期醫療險 " 為例,中新經緯實測發現,在智能核保中,可以選擇新冠肺炎、新冠病毒感染。
若确診為無症狀感染或者輕型病例,并且已完全康複,則可以繼續投保;若并非輕症或無症狀,但确診為普通型新冠肺炎,并且已完全康複,也可以繼續投保;若确診為重症或危重型新冠肺炎,且已完全恢複超過 6 個月,不存在極度疲倦、呼吸困難、氣短、胸痛等長期症狀,則對新冠病毒感染、新冠肺炎及其并發症、後遺症不承擔保險責任;若确診為普通型新冠肺炎或重症或危重型新冠肺炎,并且未完全恢複,則無法通過智能核保。
由此可見,無症狀感染或者輕型病例并不影響投保,即便已确診普通型新冠肺炎,在康複後也可以投保。但如果确診為重症或危重型新冠肺炎,那麼在康複後也可能除外責任。
"按照保險流程來說,健康告知是有問必答,也就是說具有必須性。" 易觀分析金融行業高級分析師方瑞新在接受中新經緯采訪時說。
不過,方瑞新指出,對于核保環節,不需要全面回答所有既往病史,部分公司的部分産品可能需要痊愈三個月後才能投保 ( 主要是重症病史 ) ,但對于大部分産品目前應該是沒有限制的,預計管控放松後也不會新增限制。
慧擇保險經紀首席保險産品官王寅對中新經緯介紹,一般如果保險産品有傳染病相關責任的都同時包含甲類和乙類傳染病,新冠本來就是乙類甲管,本質上還是乙類,因此乙類乙管後對投保影響不大。健康告知方面如被問到新冠相關問題則需要如實回答,沒問則不用主動告知。
保險産品是否會有調整?
國家衛健委在解讀文章中表示,最初命名為 " 新冠肺炎 ",主要考慮疫情初期病例大部分有肺炎表現。随着奧密克戎變異株成為主要流行株以後,緻病力減弱,僅有極少數病例有肺炎表現。考慮到肺炎僅反映了病毒感染後較為嚴重的患病狀況,不能概括所有感染者臨床特征,将 " 新冠肺炎 " 更名為 "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更加符合目前的疾病特征和危害。
近日,多家保險公司的新冠防疫保險下架,引發市場關注。一位保險業内人士此前對中新經緯透露,本輪下架的主要是确診即賠的保險産品。
中新經緯還了解到,如人保壽險的 "i 無憂重大疾病保險 ( 互聯網專屬 ) " 等多款含有新冠肺炎擴展責任的保險産品,對新冠肺炎的保障截止到今年 12 月 31 日。
方瑞新表示,新冠保險下架其實主要是目前醫學界對于新冠後遺症、二次發病、特殊人群感染情況等都沒有明确的共識,畢竟三年的數據積累相對還是不足,需要更長的時間去跟蹤,這一塊對保險産品精算和理賠設計等都有比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為避免惡性競争、保障投保人權益采取了下架處理。
" 未來,随着對新冠病毒的理解和醫療技術的進步,保險方面可能在産品告知、帶病投保、特殊人群保障等方面作出更細緻的規定,但是從短期來看,對産品設計上的影響可能不大。" 方瑞新指出。
方瑞新指出,回歸乙類乙管後,由于新冠感染導緻的住院成本和門急診費用都可以由普通醫療險賠付,但帶有 " 确診即賠 " 明确擴展責任的重疾險預計會下降或者重新修改保險責任,主要面臨的問題還是管控放開後,保險公司的賠付率可能過高。
" 我最近遇到過因為感染新冠去看了門診的情況,觸發了醫療險理賠,報銷了幾百元花費。" 保險經紀人劉偉璐告訴中新經緯。
劉偉璐分析稱,新冠肺炎變為新冠感染、降為 " 乙類乙管 " 後,并不會影響曾經的重疾險和醫療險理賠。對于沒有拓展新冠責任的重疾險,肺炎情況輕微症狀,并不會觸發重疾險理賠;如果因為新冠感染引起的肺部并發症,或者其他重疾并發症,嚴重的達到重疾條款判定标準的,才可以理賠。
" 對于醫療險而言,無論新冠肺炎或者新冠感染,所觸發的門診或者住院,都在疾病可報銷的範圍内。隻要達到醫療險報銷條件,就可以理賠。" 劉偉璐說。
王寅指出,從防疫常态化看,疫情相關的風險還會持續存在一段時間,未來疫情險的開發設計,其承保風險将降低投機性、提升可保性;根據保險的基本原理,可承保風險一般應具有一定條件:少數被保險人出險,且被保險人因此遭受的損失較大,才能真正有效地發揮風險分散的作用。 ( 更多報道線索,請聯系本文作者魏薇:[email protected] ) ( 中新經緯 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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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中元
作者:吳曉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