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6 日,重慶有人拍攝到有一小女孩懸挂圍牆外,她的兩位夥伴緊抓其手。視頻發布後引發網友熱議,網友紛紛質疑視頻拍攝者隻拍視頻不救人。
而後視頻發布者陶先生稱,拍攝者是一位老人,重慶是山城,兩地看着近,其實距離很遠,老人跑去需 20 分鍾左右。老人和中年婦女拍視頻時,不停在喊下面有沒有人幫忙,還鼓勵小朋友不放手,孩子被救離不開拍攝者的呼喊鼓勵。
拍視頻還是救人
此類事件并非第一次發生了,被指責的也不止此次事件中的陶先生。1 月 6 日,浙江溫州。一位老人落水被路過女子拍視頻記錄下,網友也紛紛質疑該女子拍視頻不救人。
後續紀女士回應表示:當時自己帶了兩個孩子也不會遊泳,沒有救人的能力。後來見情況不對也馬上喊人來救了,最後落水者也被救起,并無大礙。
在此之前,河南南陽的謝先生拍攝到一男孩在河裏溺水掙紮,最終被同伴救起的視頻,視頻發布後網友質疑其未施救。後續其回應稱自己不會遊泳,身旁的老婆也懷有身孕就快要生了,肯定不能下水救人,他看到男孩溺水之後也立刻扔出了遊泳圈。謝先生說,拍攝視頻是爲了留下現場資料。
是拍攝還是救人?最著名的争議,讓我們回到 30 年前。1993 年蘇丹發生戰亂與饑荒,南非攝影師凱文 · 卡特拍攝了作品《饑餓的蘇丹》。
該照片畫面中一隻秃鷹虎視眈眈,正等待一位快要餓死跪倒在地的黑人幼童。由于這個震撼的畫面具有強大的沖擊力,引起人們對小女孩以及整個蘇丹的關注,這張照片獲得了 1994 年普利策新聞獎。
然而,一聲聲指責随之而來,年輕的攝影記者凱文 · 卡特在獲得世界新聞最高獎項普利策獎的幾個月後,因受不了壓力而選擇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大家在争論什麽
回到救人還是拍攝的争議事件,網友們的評論各異。
有人認爲救人應該是第一位,放下手機快點趕過去救人是最優的選擇,拍攝的時間可以做出更多更有效的救援。
有人反對網友的拍攝行爲,認爲沒有能力救人可以選擇叫人,無論如何都不應該去拍攝。這個時候的拍攝視頻行爲存在消費别人的苦難的嫌疑,這是沒有同理心的行爲。
當然,也有部分網友認爲,拍攝者沒有救人能力,選擇通過拍攝來尋求幫助,這是可以來理解的。要求拍攝者必須救人是一種道德綁架,網友在并未了解全貌時不應該對于拍攝者進行指責。
你會怎樣選擇?
當你遇到這類事件時,你會選擇拍攝還是救人呢?
救人必須放在第一位。
特殊崗位和職業的人,對他人是存在救助法律義務的。比如,犯罪現場的警察對受害人,地震中的教師對未成年學生,都是必須救助的。否則,即是違法甚至犯罪。
如果你不是警察或教師等特殊職業,等待救命的人也不是受害人或學生,你對呼喊救命的人仍然是有義務的。這種義務不是法律義務,但至少是一種道德的義務。
爲什麽?因爲我們生而爲人,就是要有人的特質。見死不救,不是人應該持有的态度。能救人而不去救人,反而站在旁邊拍攝,這是讓人不齒的行爲。
當然,應當救人,與實際上能不能實施救人,這之間還存在一段距離。
比如,未成年人面對成年人的呼救,前者應當沖上去嗎?比如,明顯沒有施救能力的老年人,面對呼救,他應當有道德方面的壓力嗎?
如若存在救人的能力也有把握能夠救人,自然應該首先選擇立馬去救人。
反過來說,如果不存在救人的能力或條件,也就沒有必要盲目救人增加危險。救人不成反而付出生命代價,或者增加救援難度的事件也很多。
确屬此種情況,選擇拍攝也無可厚非,畢竟拍攝與救人之間并不是互斥的關系。
在面對這些視頻時,我們或許可以多一點理智,在未了解事情全貌的時候,對拍攝者進行苛責乃至咒罵,可能也是一種 " 網暴 "。我們應該以更加理智的眼光看待救人與拍攝,勿将 " 救人之心 " 變爲 " 傷人之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