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盧揚 程靓)9 月 5 日,據财政部網站消息,經國務院同意,爲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不斷擴大 " 零關稅 " 商品範圍,加大封關運作壓力測試力度,财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監局近日發布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藥品、醫療器械 " 零關稅 " 政策的通知。根據通知,全島封關運作前,對在海南博鳌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以下稱 " 先行區 ")内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經認定的醫療機構、醫學教育高等院校、醫藥類科研院所(以下稱 " 有關單位 "),進口本通知規定的藥品、醫療器械,并按本政策規定使用的,可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符合享受政策條件的有關單位進口藥品、醫療器械,自願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可在辦理減免稅手續時提出申請。
據悉,符合享受政策條件的有關單位名單,由先行區管理局會同海南省衛生健康、藥品監督管理、教育、科技、财政部門,以及海口海關、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等認定,動态調整,并函告海口海關、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享受本通知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的藥品、醫療器械包括:已在我國批準注冊的進口藥品、醫療器械;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尚未獲得我國批準注冊,但經海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允許在先行區内進口使用的藥品(不含疫苗)、醫療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