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2 月 30 日電 同一天,*ST 光一董事會、控股股東、實控人一起收到了深交所的監管函。
30 日盤後,*ST 光一公告稱,董事會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監管函。其中指出,公司控股股東江蘇光一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 下稱光一投資 ) ,自 2017 年以來多次占用公司資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仍未歸還公司本息合計 21060.52 億元,導緻公司 2021 年年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來源:*ST 光一公告
2022 年 10 月 10 日,*ST 光一披露《關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相關事項進展公告》稱,控股股東曾在法院調解中承諾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付 5000 萬元資金占用款,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向公司支付 1.1 億元資金占用款,但控股股東未按照約定時間履行兩期還款義務。
2022 年 11 月 1 日,*ST 光一披露《關于公司主要債務處置方案的公告》 ( 下稱《債務處置方案》 ) 稱,若控股股東未能在 2022 年 12 月 16 日前全部解決占用公司資金問題,公司将立即啟動司法程序,對光一投資申請強制執行。
2022 年 12 月 27 日,*ST 光一回複關注函稱,公司未依照《債務處置方案》啟動司法程序,并再次保證若受讓方未能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全部債權轉讓款,公司将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啟動司法程序,對光一投資申請強制執行,依法處置其已查封的股票等資産。
深交所認為,*ST 光一董事會在控股股東多次未按約定期限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屢次以控股股東 " 資金籌措計劃暫未落實到位 "" 若公司啟動司法程序拍賣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将會出現控制權不穩定的風險 " 為由,放任其屢次拖延償還占用資金,未對其采取實質性追償措施。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東仍占用公司資金本息合計 21060.52 萬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闆股票上市規則》第 1.4 條、第 4.2.2 條的規定。深交所要求 *ST 光一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勤勉盡責,盡快采取措施督促控股股東解決資金占用問題,杜絕上述問題再次發生。
資料顯示,*ST 光一成立于 2000 年 4 月,實控人為龍昌明,是國内較早從事用電信息采集系統業務的專業廠家之一,主營業務為智能用電信息采集系統的軟、硬件研發、生産、銷售及服務。
同日,深交所還對光一投資、龍昌明出具了監管函。其中稱,2020 年 6 月,光一投資與盧康簽訂《借款協議》,約定由光一投資提供履約保證金、盧康提供借款資金,以大宗交易方式,通過盧康控制的證券交易賬戶,将上述資金用于購買光一投資持有的 193.5 萬股 *ST 光一股票,持有期間相關盈虧由光一投資承擔。
即:光一投資通過大宗交易方式,以他人名義購入光一投資持有的 *ST 光一股票,并以他人名義實際持有六個月後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售出。光一投資、龍昌明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通過 *ST 光一發布公告,披露了通過大宗交易減持 *ST 光一股份 283.5 萬股 ( 含上述 193.5 萬股 ) 等信息,但未披露上述借款協議及相關證券賬戶約定事項。
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闆股票上市規則》第 1.4 條、第 4.3.2 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 證監會令第 40 号 ) 第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深交所要求光一投資、龍昌明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值得一提的是,12 月 29 日晚間,*ST 光一發布公告稱,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達的決定書,南京中院決定對公司啟動預重整程序。若南京中院依法受理申請人對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請,根據相關規定,深交所将對公司股票交易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ST 光一稱,截至本報告披露日,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南京中院決定公司進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積極配合法院及管理人開展相關工作,并依法履行債務人的法定義務;若公司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産,則公司股票将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二級市場上,截至 12 月 30 日收盤,*ST 光一跌 1.89%,報價 5.18 元,總市值 21 億元。2022 年全年,*ST 光一累計漲 54.17%。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