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丨唐婧
編 輯丨方海平
近日,全國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發布了《關于在存款服務協議中引入 " 利率調整兜底條款 " 的倡議》(以下簡稱《倡議》),要求銀行應在同客戶簽署的存款服務協議中加入 " 利率調整兜底條款 ",并于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生效。
央行網站截圖
個人已存的定期存款利率也會動态調整?系誤讀!
《倡議》要求銀行和機構平等協商,在存款服務協議中加入相關條款。具體來講,當銀行下調存款利率時,對公客戶可以選擇接受調整後的存款利率或提前終止協議,但當銀行上調存款利率時,對公客戶也可以選擇接受調整後的利率或提前終止協議,不存在銀行單方面改變合同。
存款利率調整兜底條款針對少數企業和機構
需要明确的是,此次《倡議》是針對少數企業和機構作出規範。對少數大企業和大機構等對公客戶,銀行爲維護長期客戶關系,在一筆存款正式存入并生成合同之前,會與客戶簽訂關于框架性服務内容的協議,其中包含利率等多個存款關鍵要素。對公客戶可在協議期内任意時間新存入存款,新增存入資金也執行此前的協議利率,實際上鎖定了未來一定時間的利率,利率風險主要由銀行承擔。但這不符合國際慣例,國際上新存入的資金都會按照當時市場環境下的利率執行。而且也對利率政策調整,無論是上行還是下行形成阻礙。
不影響老百姓定期存款利率
至于老百姓的定期存款利率,并不會受到 " 利率調整兜底條款 " 的影響。有權威人士告訴 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新增存入資金要按當時的利率執行,這不是新規定,而是對已有政策的規範執行,主要是避免個别大企業和機構用存款服務協議規避利率政策調整。隻要資金已經存入銀行的定期存款,都按存入時的利率執行到底,在存期内都是不變的,無論是三年期還是五年期,老百姓對此無需擔心。
今年以來,國有六大行兩次宣布對存款挂牌利率進行調整,帶動其他類型商業銀行存款挂牌利率紛紛跟進下行 圖源 /21 數據新聞實驗室
引入 " 利率調整兜底條款 ",影響多大?
那麽,究竟應該如何理解 " 利率調整兜底條款 " 帶來的影響和變化?
上述權威人士向記者舉了一個例子。比如,某家企業和銀行在五年前簽訂了一份存款服務協議,裏面約定這五年内一年期利率都按 1.75% 執行,但是,現在一年期利率已經降到了 1.1%,銀行實際無法執行該協議,銀行如果要執行,那就必須突破銀行内部授權上限,通過違規手工補息等方式,違規給客戶支付超出自律上限的利息。
他還向記者強調,此次利率調整兜底條款的目的是杜絕此類情況,針對的是原來不規範的企業存款服務協議,而不是正常存款合同,所有正常的存款合同不受影響,也就是說,隻要是對已經存入銀行的定期存款,不管是三年期還是五年期,都可按存入時的利率執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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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 江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