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鄧雯婷)拿到新房是件喜事,可南京的馬女士卻愁容滿面,因爲新房的陽台被人砸了。原來,鄰居謝先生家的裝修工人把門牌号聽錯,砸錯了地方。馬女士就賠償一事和謝先生、裝修工人、物業公司對簿公堂。2 月 20 日,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市栖霞區人民法院了解到這起案件。
剛到手的新房,卻被人砸了陽台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2022 年 7 月 2 日,馬女士從開發商那裏接收新購買的房屋,門牌号爲 405 室。值得一提的是,開發商交付的房屋,每家大門密碼鎖密碼同樣,由業主接收房屋後自行修改,而馬女士沒有修改密碼。據悉,馬女士已經提前定制好所有家具準備入場安裝,并準備于 2022 年 10 月入住。
誰也沒想到,2022 年 7 月 5 日這天上午,馬女士接到物業的電話,得知家中陽台被人砸壞。當天晚上,在小區房修主管和物業公司管理人員的見證下,工人張某和謝先生講述了砸牆的經過,包括私自進入 405 室、拆除陽台全部吊頂、砸掉陽台内全部牆體外層、破除陽台全部地面瓷磚等。
馬女士一家雖然生氣,但事情總歸要解決。第二天,相關當事人在物業公司的見證下,簽訂一份《諒解備忘錄》,主要内容爲: 由物業公司聯系裝修公司,對馬女士家的陽台進行二次改裝,費用預估爲 1.3 萬元,由張某預付到物業公司。等業主與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協議後,由物業公司支付給裝修公司。張某和謝先生在 " 過錯責任人 " 欄目簽字。同時,張某出具欠條一張,認可将馬女士家的房屋破壞,預估經濟損失 1.3 萬元,現在先賠償 1000 元,餘款 1.2 萬元将于 7 日内(2022 年 7 月 13 日前)籌措賠付。2022 年 7 月 8 日,馬女士和南京某家具公司簽訂裝修合同,工程款爲 1.4 萬元,還有 1000 元美縫款。
陽台重新裝修,卻引發賠償風波
原本事情到這裏已經結束,沒想到,張某一直沒有支付剩下的款項。馬女士多次和張某、謝先生還有物業公司溝通,卻始終沒有結果。馬女士認爲,這導緻了自家的裝修進程、入住時間的被延誤,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都受到很大的困擾。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爲此,馬女士将張某、謝先生和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張某和謝先生賠償陽台重新裝修費 1.5 萬元,物業公司減免 3 年物業費,三被告共同支付給馬女士誤工費、精神損失費 3 萬元。
張某表示,當初謝先生聯系張某的哥哥通知他來幹活,因門牌号沒有聽清楚而砸錯了陽台。" 我現在無力賠償。" 而謝先生也表示,是張某把 1005 室錯聽成 405 室,這跟自己沒關系。物業公司也爲自己叫屈,他們認爲,物業公司在這次糾紛中不是侵權人,而且在發生糾紛後,物業公司積極聯系各方當事人協調,盡到了物業公司的義務。
法院判決:他們一起賠
法院認爲,根據法律規定,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張某替謝先生幹活,由于錯聽了門牌号,存在重大過失,是實際侵權人,将馬女士家中财産損害,理應承擔賠償責任。謝先生作爲委托人,沒能将門牌号清楚告知張某,在諒解備忘錄上作爲過錯責任人簽字,與張某構成事實上的共同侵權。張某和謝先生應當承擔共同連帶責任。
對于馬女士提出的财産損失 1.5 萬元,其中裝修合同價爲 1.4 萬元,另外 1000 元爲美縫款。法院認爲,當初雙方預估的損失爲 1.3 萬元,現在多出 2000 元,這 2000 元是否爲損害陽台的實際損失,馬女士并沒有提供證明。因此,法院認定馬女士的财産損失依然是 1.3 萬元,扣除張某已經支付的 1000 元,張某和謝先生應該還要賠償 1.2 萬元。
對于馬女士提出的要求物業公司減免 3 年物業費,法院認爲,物業公司在此次侵權行爲中并沒有明顯過錯,也不是實際侵權人,法院不予支持。同樣對于馬女士提出的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沒有相關證據證明,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張某和謝先生自判決生效之日起 20 天内共同賠償給馬女士财産損失 1.2 萬元。駁回馬女士的其他訴求。(文中案件當事人均系化名)
(法院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