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2 日,據百姓關注報道,5 月 5 日,雲南玉溪一名女子在撫仙湖參加公司團建時發生意外溺水身亡。12 日,其親屬發聲質疑救援不及時,事發後公司、遊船商家等多方推诿,要求家屬走法律途徑,事情至今未得到解決。
據悉,女子是昆明青龍藝術陵園有限公司的員工,工作地點在宜良,才入職 1 個多月。這次公司組織去澄江團建,不想就出了意外。
死者的母親:她上班,他們公司組織出去旅遊。出去的時候好好的,3 點多打電話說人死在江裏了。來找他們公司,他們這裏推那裏,那裏推這裏。
死者姐姐朱女士稱,5 月 5 日自己妹妹和公司同事一起去團建,在遊船時兩艘船打水仗緻其中一艘側翻,妹妹的救生衣卡在船上導緻無法脫困,被救起時已無生命體征。
朱女士表示:" 船翻了,我妹妹落水,救生衣挂在船的鏈條還是腳踏上面,沒浮起來,我妹妹沒搶救活。反正總而言之就是救援不及時,也根本沒有安全員。我妹妹遺體現在還在殡儀館,得不到入土。"
死者家屬認爲公司對事故負有責任,于是與昆明青龍藝術陵園有限公司溝通協商善後事宜,但對方告知需走法律途徑。然而,咨詢後得知走法律途徑的話,律師費高達 20 多萬,官司還可能要打 2 年。
死者的姐姐介紹,妹妹去世後留下一兒一女需要照顧,他們實在無力承擔律師費用。如今妹妹的遺體還在殡儀館,他們隻想盡快解決此事。
死者家屬提供圖片
死者家屬稱公安局曾組織各方協商,但均未達成一緻結果。
随後,記者和死者家屬一起來到昆明青龍藝術陵園有限公司,周末無人值班,隻能電話聯系上該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員。
昆明青龍藝術陵園有限公司 工作人員:我們現在也不明确責任劃分,責任鑒定劃分我們不專業。他們家屬方在事發的第三天提了一個,私了 200 萬。
采訪中,經理告訴記者,事發後他們與家屬進行過協商,家屬堅持先協商好後才辦理安葬,但由于該起意外牽扯多方,責任一時無法劃分清楚,所以一直沒有談妥,目前此事已交由公司律師進行處理。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 1198 條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 1179 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藥費等爲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團建本是企業文化建設中的重要一環,是起着拉近同事距離、凝聚團隊作用的,然而戶外體驗背後有不少安全隐患,特别是對于一些非專業的夥伴來講。
公司團建 23 人被困深山
2020 年 9 月,江蘇一公司 22 名員工到浙江甯波進山團建,雖請了一名當地人當向導,但最後還是迷路被困山上,隻能報警求助。據甯波市公安局消息,事發當晚,救援人員找到被困者後,護送其安全下山,其中 4 名女子因體力透支被救援人員輪流背下山,23 名被困人員身體均無大礙。
經詢問,被困群衆中 22 名群衆系江蘇省某生物有限公司職員,該公司在網上發現岔路鎮王愛山風景秀美,遂組織公司職員于周末至岔路鎮開展團建活動。該團建團隊請了 1 名當地向導後進山,傍晚 17 時迷路,自行摸索出山無果後報警。
警方提醒,群衆選擇登山遊玩時,一定要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要輕易涉險,不要輕易進入未開發區域,攜帶食物、飲用水、手機電源等備用物資,在出現迷路、跌傷等險情時,要第一時間報警求助。
安全第一,安全第一,安全第一,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編輯|程鵬 杜波
校對 |何小桃
封面圖片來源:昆明廣播電視台 K6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百姓關注、北青 - 北京頭條、昆明廣播電視台 K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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