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 " 北京海澱法院 " 公衆号消息,2023 年 10 月 11 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某等人利用無線傳輸方式,在 2021 年、2022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組織考生考試作弊案作出一審宣判。
法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别判處張某等 9 名被告人 5 年 6 個月至 2 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 5 萬元至 2 萬元不等罰金;同時,爲防止其再次實施此類犯罪,對 9 名被告人依法宣告職業禁止。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杜某某、牛某某、王某某、張某某、姜某等人從事教育咨詢、考試培訓等業務。
2020 年 12 月,被告人張某設計以無線電設備傳輸考試答案的方式,組織考生在 2021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作弊,被告人杜某某、牛某某爲張某介紹考生并從中獲取利益。
2021 年 10 月至 12 月,被告人張某以同樣的方式組織考生在 2022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作弊,被告人杜某某、牛某某、張某某、王某某、姜某爲張某招募考生,并從中獲取利益。期間,張某負責招募考生,購買作弊器材,在考點附近登記房間并安置信号發射裝置,聯系考試題目、制作及發送答案;路某幫助張某整理考生信息及考生反饋問題,整理答案格式并發送,徐某培訓考生、試驗設備,招募 " 騾子 "(即信号放大器看護人員),考試時爲考生發送答案;徐某收發快遞,維修設備,指揮 " 騾子 " 開關設備。
2021 年 12 月 25 日上午,張某組織多名考生在 2022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作弊,安排人員在北京多家大學附近放置信号放大器爲考生發送答案。當日,民警接群衆舉報在考點附近将信号放大器看護人員抓獲,後根據線索先後将九名被告人抓獲,并起獲作案所用無線電設備。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路某、徐某、徐某、牛某某、杜某某、張某某、姜某、王某某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以無線傳輸的方式組織多名考生進行作弊,情節嚴重,其行爲均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其中,被告人張某、徐某、牛某某、杜某某、張某某、姜某、王某某系主犯;被告人路某、徐某系從犯。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認罪悔罪态度及退贓情節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各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訴。
考試公平是社會不容觸碰的底線
法官表示,考試作弊破壞考試制度和人才選拔制度,妨礙公平競争,破壞社會誠信,敗壞社會風氣,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特别是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實施的有組織的考試作弊活動,危害尤其嚴重。
法官還提醒," 十年寒窗苦,一朝翰墨香 ",考試公平是社會不容觸碰的底線。考試作弊不僅破壞考試公平,還影響社會公平,嚴重損害考生個人和國家利益。"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組織者不要心存僥幸,也希望每位考生嚴格遵紀守法,誠信考試,拒絕作弊,用自己的辛勤付出換得滿意的答卷。
中青評論曾就一 " 考研作弊 " 事件發表評論稱:今天,考研的重要性衆人皆知,任何破壞考研公平、試圖以不法手段投機取巧的行爲,都無法被人們容忍。從高考作弊入刑到考研作弊入刑,法律的适用範圍愈發精準,更有助于發揮法律的力量,讓考場更加幹淨純粹。
中國青年報(ID:zqbcyol 整理:陳垠杉)綜合北京海澱法院(宋小盟)、中青評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