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10 月 8 日發布,檢察機關依法分别對張宏年、李志珍、曹興、向和剛、範景林決定逮捕。
甯夏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宏年決定逮捕
甯夏回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原一級巡視員張宏年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甯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甯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固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固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張宏年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9 月 27 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甯夏回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原一級巡視員張宏年被開除黨籍。
經查,張宏年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漠,政商關系親清不分,甘于被 " 圍獵 ",退而不休,利用影響力大肆斂财,生活腐化堕落,在組織核查期間轉移贓物并與他人串供,企圖掩蓋受賄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幹預幹部選拔任用;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縱容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别巨大;退休後利用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請托人财物,數額巨大。
張宏年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其行爲已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張宏年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志珍決定逮捕
湖南省郴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市民政局原局長李志珍(副廳級)涉嫌行賄、受賄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行賄罪、受賄罪對李志珍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9 月 1 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湖南省郴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市民政局原局長李志珍被開除公職。
經查,李志珍身爲黨外領導幹部,把 " 黨外 " 當法外,對法律規矩毫無敬畏,官迷心竅,将公權力異化爲攫取私利的工具。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要求,違規收受禮金;爲官不廉,向管理服務對象出借資金并獲取大額回報,亦官亦商,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跑官買官,通過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巨額行賄獲得職務升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房地産開發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李志珍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要求、廉潔要求,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行賄犯罪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由省監委給予李志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将其涉嫌行賄犯罪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曹興決定逮捕
廣東省湛江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曹興(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雲浮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雲浮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曹興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9 月 11 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廣東省湛江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曹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曹興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規爲他人謀取利益;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
曹興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曹興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湛江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曹興,男,漢族,1963 年 8 月出生,廣東雷州人,在職研究生學曆,1985 年 1 月加入中國共産黨,1986 年 7 月參加工作。
曆任湛江市徐聞縣委副書記、縣紀委書記;湛江市紀委副書記;湛江吳川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湛江市委秘書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湛江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湛江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向和剛決定逮捕
貴州省黔西南州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向和剛(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銅仁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銅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向和剛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9 月 5 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貴州省黔西南州政協原副主席、黨組成員向和剛被開除黨籍。
經查,向和剛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毫無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參與經商辦企業;毫無紀法底線,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
向和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向和剛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甘肅檢察機關依法對範景林決定逮捕
甘肅省武威市政協原副主席範景林(副廳級)涉嫌挪用公款、受賄一案,由甘肅省定西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定西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定西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對範景林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9 月 15 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甘肅省武威市政協原副主席範景林被開除黨籍。
經查,範景林身爲黨員領導幹部,黨性原則缺失,紀法意識淡薄,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他人宴請;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策項目實施;放棄職守,挪用公款歸他人使用,造成國有資産巨額損失;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雖然在留置期間能夠主動供述收受他人賄賂的犯罪事實,但其行爲嚴重損害黨員領導幹部形象,構成違紀違法并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賄犯罪,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甘肅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甘肅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範景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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