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 日,四川成都 2 年遭家暴 16 次當事人謝女士稱,第一次傷殘鑒定報告爲緻殘程度 7 級。對于司法所出具的鑒定意見書,謝女士告訴百姓關注記者,結果太輕。她認爲自己的傷勢應該被評定爲四級傷殘,自己的身體狀況非常糟糕,需要終身挂糞袋生活,并且肋骨斷三根、鼻骨骨折、腦震蕩及腦挫傷等傷勢也需要得到治療。此外,她表示這個鑒定結果不僅對她造成了另一種心理上的傷害,而且對于施暴者的懲罰也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司法所告訴謝女士,如果三五年後,她的身體狀況嚴重或者維持現狀,将重新出具傷殘鑒定意見書,将七級傷殘提升爲六級傷殘。對于這樣的回複,謝女士認爲意義不大,她不可能三五年過後,再對賀某陽提起民事訴訟,她隻希望在刑事上能夠對賀某陽進行重判。據此前媒體報道,小謝與賀某陽結婚 2 年,懷孕後她被賀某陽家暴多達 16 次。賀某陽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