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2 月 10 日電 ( 馬靜 ) 9 日,廣發證券及三位财務顧問主辦人被廣東證監局出示警示函。同日,中信建投兩名保薦代表人因科創闆上市公司紫晶存儲再收上交所罰單,同一交易所對同一項目持續 今天瑞陽澤要和大家分享的是月内10家券商收罰單,多數指向違規炒股,咋回事?,歡迎閱讀~
中新經緯 12 月 10 日電 ( 馬靜 ) 9 日,廣發證券及三位财務顧問主辦人被廣東證監局出示警示函。同日,中信建投兩名保薦代表人因科創闆上市公司紫晶存儲再收上交所罰單,同一交易所對同一項目持續 " 點名 " 保代,實為少見。
12 月以來,證監系統已出具十餘張罰單,涉及 10 家券商。其中多數指向員工違規買賣股票,财達、招商、國信、中信建投、華龍等 5 家券商營業部或員工均因此被罰。
值得關注的是,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屢禁不止,曾有人大代表建言應适度放開限制。對此,接受中新經緯采訪的多位專家均表示,不宜放開。亦有專家提到,如果要放開,需要立法先行、規則明晰。
券商罰單 " 天天見 "
根據廣東證監局披露,廣發證券作為藍盾股份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中經電商 100% 股權等資産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項目的财務顧問,存在對中經電商收入真實性核查不充分等四項問題,故對廣發證券及三位财務顧問主辦人出具警示函。
中信建投兩名保薦代表人劉某清、邱某輝則是因紫晶存儲 " 二收罰單 "。第一次是 4 月 8 日,這兩名保薦代表人因未勤勉盡責被通報批評。本次,上交所則指出,其就紫晶存儲違規擔保等事項發出 7 份監管問詢函,要求持續督導機構對問詢函涉及事項核查并發表明确意見。但截至目前,持續督導機構以核查程序受限,未獲取充分、适當的證據,相關核查工作仍在持續開展過程中為由,未能對相關事項發表明确意見。
中新經緯注意到,時值年末歲尾,監管對券商及員工違規行為密集開具罰單的态勢不減,幾乎保持 " 天天見 " 的頻率。就 12 月 1 日以來的 7 個交易日,證監系統至少對 10 家券商或其員工采取行政處罰或監管措施,涉及廣發證券、财達證券、華龍證券、中信建投、招商證券、國信證券、五礦證券、中天證券、金元證券、川财證券。
值得關注的是,被罰事項中,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多次出現。
12 月 8 日,财達證券保定蓮池北大街營業部的投顧宋某華在 2015 年至 2017 年,違規操作宋傳某等人賬戶進行股票交易,被河北證監局采取認定為不适當人選的監管措施,自決定書作出之日起 2 年内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
12 月 7 日,因個别從業人員長期違規買賣股票,且未能及時發現并有效防範上述行為,合規自查報告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财達證券保定蓮池北大街營業部被河北證監局出示警示函。
12 月 7 日,中信建投員工劉某枝違規買賣股票和可轉債,合計交易金額 594.89 萬元,虧損 3.38 萬元,最終被廣東證監局處于 3 萬元罰款。
12 月 7 日,招商證券員工馮某偉違規買賣股票和可轉債,合計交易金額 5059.84 萬元,盈利 10.61 萬元,被廣東證監局合計罰沒 20.61 萬元。
12 月 6 日,國信證券一名前高級理财顧問王某迪,控制使用 " 劉某俠 " 等三個證券在兩年多時間内買賣股票,賬戶總成交金額合計 2487.45 萬元,虧損 22.04 萬元。最終丢了工作,還被處以 5 萬元罰款。
12 月 1 日,華龍證券成都人民南路營業部的劉某轷,在三年多時間内,借用親屬賬戶買賣證券成交金額 1503.93 萬元,共計盈利 3.70 萬元,被四川證監局罰沒 4.7 萬元。
證券從業人員炒股是否應适度放開?
據中證協從業人員信息,以上參與違規買賣股票的從業人員均至少有 2 年的從業經驗。明知不可為,卻 " 偏向虎山行 ",不管是誘惑太大,還是心存僥幸,均沒有逃過監管的 " 法眼 "。
有業内分析人士對中新經緯直言,針對這種違規買賣股票的行為,隻要想查就肯定可以查到。不過,如果當事人把賬戶聯系複雜化,查起來會需要耗費比較多的人力和物力。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有 17 家券商出現了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的案情。從監管措施來看,在違規買賣股票的當事人被采取警示函、認定為不适當人選、罰沒等之外,部分券商或營業部也因此暴露出的合規失責而被監管采取相應的措施。
中新經緯注意到,近年業内存在适度放開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限制的聲音,尤其對于很難獲取重要信息的基層證券從業者應區别對待,分層治理。2017 年和 2022 年兩會期間,均有人大代表提出允許證券從業人員依法合規持有股票,并建立相關配套監管機制的提案。
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屢禁不止,是否應該适度放開限制?對此,前述接受采訪的業内分析人士稱,肯定不能放開這種限制。一是 " 很難獲取 " 到底有多難不好界定,二是證券從業人員一直被輿論和公衆高度關注,如果放開,産生的影響會被擴大化,最終得不償失。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在接受中新經緯采訪時表示,限制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是市場公正和保護投資者的需要,中國需要繼續适度限制證券從業人員的股票買賣行為。證券從業人員具有信息優勢和職務便利。倘若無限制地允許這一群體買賣股票,有可能影響市場秩序。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亦對中新經緯表示,嚴厲打擊證券從業人員借用賬戶炒股,核心在打擊操縱市場、内幕交易等嚴重的違法行為。當前的立法具有合理性,也不宜放松。
許峰提到,即使是營業部員工,權限也相對比較大,可以知悉客戶的交易信息,比如可能看到某牛散的交易和倉位等,這跟内幕信息性質一樣,屬于非公開信息,俗稱 " 老鼠倉 "。《證券法》相關規定明确指出,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并依照相關規定處罰。
田利輝告訴中新經緯,境外對于基金等證券相關從業人員的證券類投資做出了明确規定,提出了交易限制、信賴義務、規定程序、道德準則。如果中國計劃适度放開證券從業人員股票買賣,需要立法先行、規則明晰。
田利輝還強調,證券從業人員的證券投資需要有所限制,應該在可控範圍内予以規則優化後的放開。證券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的申報備案、信息披露制度需要逐步設立,進行規範管理。
中新經緯注意到,今年 2 月 18 日,證監會也在官網中對允許證券從業人員依法合規持有股票的提案進行了回應。證監會表示,新《證券法》在修訂過程中,曾取消了禁止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的條款,但考慮到證券從業人員所在機構是專業從事證券交易和證券經營業務的單位,由于職務工作原因,可能掌握超出一般投資者能夠了解的未公開信息,具備利用業務優勢、信息優勢甚至内幕信息參與股票交易,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基礎。因此,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和市場公平性,保障普通投資者合法權益,立法機關最終仍保留了相關條款。
證監會稱,下一步,将深入研究證券從業人員股票買賣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對證券從業人員的精細化管理,強化證券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約束機制,在逐步夯實 " 合規、誠信、專業、穩健 " 行業文化的基礎上研究推進有關工作。同時将進一步推動加快修改完善刑事立案追訴标準、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等,不斷深化與司法機關的協作配合,堅持 " 零容忍 " 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為,切實提高資本市場違法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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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魏薇
作者: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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