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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近日,海南省農業農村廳、海南省财政廳聯合印發《海南省水産養殖項目直接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自 9 月 5 日起施行。
《實施細則》中海南省水産養殖項目獎補資金是指,若幹措施所列水産養殖項目一次性直接獎補資金。該細則的支持對象爲在海南注冊的從事水産養殖業的經營主體。
根據《實施細則》,申報主體需滿足以下 3 個條件:一是在海南注冊有固定生産場所,尾水經處理并達标排放且正常開展生産經營業務;
二是申報單位必須守法守信運營,運營管理狀況良好等;
三是在水産品質量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産等方面達标且未發生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爲。
同時,申報主體還需滿足以下 7 個條件:1. 申報水産良種場資源庫(場)、對蝦聯合育種平台、水産種業育繁推一體化示範、品種測試站、繁種基地等項目,且列入中央預算内投資計劃備選庫的水産種業實體項目,暫未獲得國家資金支持的企業,且自願放棄國家項目庫 " 備選 " 資格的;
2. 經海南申報并審定公布的國家新品種,且爲第一申報單位的;
3. 認定的國家級水産原(良)種場、省級水産原(良)種場;
4. 評定爲國家水産種業陣型企業;
5. 馴化繁育水族觀賞品種,且該品種年度營業收入超過 1000 萬元的企業;
6. 國家級水産健康養殖和生态養殖示範區;
7. 實施新建或改擴建工廠化循環水養殖(育苗)項目,且項目車間面積不少于 8000 平方米,循環水養殖水體不少于 6000 立方米或循環水育苗水體不少于 2000 立方米水體。
《實施細則》規定,以上獲評稱号、新品種審定、營業收入、固定資産投資等方面獎補認定起始時間均爲 2022 年 1 月 1 日後。
根據《實施細則》,對入選現代種業提升工程項目,但未獲得國家資金支持的,省級财政按照項目總投資的 30% 給予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補助。對新品種給予 2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級水産原良種場給予 2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省級水産原良種場給予 120 萬元一次性獎勵。
同時,《實施細則》對國家水産種業陣型企業給予 200 萬元一次性獎勵;符合條件的觀賞魚企業給予 50 萬元一次性獎勵;國家級水産健康養殖和生态養殖示範區給予 80 萬元一次性獎勵;工廠化循環水養殖項目或育苗項目給予不超過新增固定資産的 20%,最高 300 萬元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