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徐乃旻 陳金春 記者 顧潇)揚州一男子酒後駕車被交警當場查獲,沒想到坐車的車主也要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據警方介紹,車主方某明知道朋友徐某已經飲酒,卻仍将自己的車輛給徐某駕駛,已構成危險駕駛共犯。
△徐某酒後駕駛被警方查獲
近日,揚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警大隊真武中隊在轄區開展打擊酒醉駕專項整治行動。當日淩晨零點 30 分左右,一輛黑色轎車被執勤民警攔下,民警上前查看,發現車上坐着兩名青年男子分别為徐某和方某,且駕駛人徐某渾身酒氣,于是便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酒精含量為 90.1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于是, 民警又立即将其帶往醫院進一步抽血檢測。1 月 28 日,經鑒定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 103.1mg/100ml,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查,該駕駛車輛所有人就是當時坐在車上的方某。當晚,徐某與方某等人在飯店吃飯,期間喝了不少酒。飯局結束後,徐某見方某喝的有點多,感覺自己酒量好并且喝的量少,便提出由自己來開車,沒想到在路上被民警抓獲。
在案件辦理中,讓車主方某想不到的是,他和徐某一樣,也被警方列為醉駕嫌疑人。方某很是郁悶,自己雖然喝了酒,但并沒有駕駛車輛,怎麼也被警方查處了呢?
據辦案民警介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飲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将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車輛所有人也構成危險駕駛共犯。本案中,方某在明知徐某飲酒的情況下,仍将自己的車輛給徐某駕駛,就屬于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
對此警方提醒,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酒後駕駛行為,參加飯局前,選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打車前往。在喝了酒的情況下,可通過叫代駕、搭乘其他交通工具等方式返回住處。一旦司機有酒後駕車的行為,不管是車主還是一起喝酒的其他朋友,都應當及時制止。
(通訊員供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