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後駕車嚴重影響駕駛人的反應力、判斷力、注意力,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險之中,極易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是嚴重的交通違法犯罪行爲!因酒駕的事故後果影響深遠,無數家庭的破碎,緻傷後的家庭危害、緻殘後的家庭危害、死亡後的家庭危害,對社會和諧穩定造成影響。
2024 年 5 月 3 日晚上 8 點半,在北京市朝陽區東五環附近的廣渠快速路上,一輛黑色轎車一路逆行,先後與正常行駛的一輛小轎車和公交車發生了碰撞。
現場這輛黑色大衆轎車的左側車頭嚴重損毀,另外兩輛車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傷,經現場勘察,除了逆行車輛的司機外,并無其他人員受傷。
據了解,逆行的車輛司機姓石,今年 47 歲,經抽血檢測,石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爲 138 毫克,屬于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後經鑒定,事故發生前石某駕車行駛速度高于每小時 93 公裏,低于每小時 100.8 公裏,屬于超速行駛。随後交通部門認定,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檢察機關認爲,石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等地,長時間、遠距離行駛,并高速逆向行駛碰撞正常行駛的車輛,嚴重危及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因此對石某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朝陽法院提起公訴。
據了解,案件起訴後,石某分别賠償受損車主的損失共計 30 萬餘元,并取得對方的諒解。2024 年 11 月 29 日,朝陽法院一審作出判決,被告人石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
來源:法治進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