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經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調查審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委務會議審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對相關科研不端案件涉事主體進行了處理。現根據有關規定,将有關案情及處理結果予以通報。
(一)北京建築大學季節等涉嫌學術不端
經查,2022 年季節組織線上會議,安排有關人員收集可能的基金項目評審專家信息,并在會後由季節和他人聯系了部分專家;2023 年,季節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形式爲自己申請的重點項目(未獲資助)向多位潛在的評審專家請托。
決定取消季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 3 年(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5 日),取消季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資格 5 年(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8 年 12 月 25 日),給予通報批評。
(二)華北電力大學楊立軍涉嫌學術不端
經查,楊立軍在 2022 年和 2023 年連續兩年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均未獲資助)過程中,通過發送郵件等方式向多位潛在的評審專家請托。
決定取消楊立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 3 年(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5 日),給予通報批評。
(三)甯夏醫科大學成江發表的論文涉嫌學術不端
經查,涉事論文存在買賣實驗研究數據、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在與科學基金項目無關的科研成果中标注基金項目的問題。此外,成江将該論文列入基金項目進展報告。
決定撤銷成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追回已撥資金,取消成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 5 年(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8 年 12 月 25 日),給予通報批評。
(四)杭州醫學院汪霄、陳哲靈等發表的論文涉嫌學術不端
經查,涉事論文爲買賣所得,且未經兩位共同第一作者同意使用兩人署名。
決定取消汪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 5 年(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8 年 12 月 25 日),給予通報批評。
決定撤銷陳哲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追回已撥資金,取消陳哲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 3 年(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5 日),給予通報批評。
(五)中南大學章忠強和譚笑等發表的 2 篇論文涉嫌學術不端
經查,論文的部分圖片與多個單位不同人員的多篇論文圖片部分區域相同但代表不同含義,涉事圖片來自第三方,論文存在圖片剽竊的問題;存在圖片不當操縱和圖片使用混亂的問題。
決定撤銷章忠強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追回已撥資金,取消章忠強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 5 年(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8 年 12 月 25 日),給予通報批評。
決定撤銷譚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追回已撥資金,取消譚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 5 年(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8 年 12 月 25 日),給予通報批評。
(六)徐州醫科大學佟敬山等有關的 2 篇論文涉嫌學術不端
經查,論文的部分圖片與多個單位不同人員的多篇論文圖片部分區域相同但代表不同含義,涉事圖片來自第三方,論文存在圖片剽竊的問題;存在圖片不當操縱和圖片使用混亂的問題。
決定取消佟敬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 5 年(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8 年 12 月 25 日),給予通報批評。
(七)同濟大學李明等發表的論文涉嫌學術不端
經查,涉事論文存在圖片内部或圖片間重複等圖片使用混亂的問題,存在無法提供所有原始數據、擅自标注他人科學基金項目、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通訊作者和共同作者單位不實的問題。此外,李明的另一篇撤稿論文還存在擅自标注他人科學基金項目、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的問題。
決定取消李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 5 年(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8 年 12 月 25 日),給予通報批評。
(八)鄭州大學申思甯等發表的兩篇論文涉嫌學術不端
經查,2 篇論文存在重複發表,篡改實驗研究數據、圖表的問題;還存在擅自标注他人科學基金項目、擅自将他人列爲論文作者的問題。
決定取消申思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 5 年(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8 年 12 月 25 日),給予通報批評。
(九)福建醫科大學吳宇涉嫌學術不端
經查,吳宇在學術交流中得到了他人的部分實驗數據、圖片,在撰寫本人 2023 年基金項目申請書時,将他人的實驗數據、圖片等成果直接标注爲申請項目相關的實驗結果,并作爲 " 研究基礎 " 寫入申請書。
決定撤銷吳宇 2023 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取消吳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 5 年(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8 年 12 月 25 日),給予吳宇通報批評。
(十)山東大學王傳新等發表的多篇論文涉嫌學術不端
經查,論文存在圖片使用混亂、實驗原始數據(患者随訪記錄等)管理不規範的問題。此外,王傳新将論文列入基金項目申請書和結題報告中。
決定撤銷王傳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追回 4 個項目的已撥資金,取消王傳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 5 年(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8 年 12 月 25 日),給予通報批評。
(十一)中國醫科大學韓帥、李付勇等發表的論文涉嫌學術不端
經查,涉事論文中存在多張圖片與多家單位的多篇論文中圖片全部或部分區域相同,但代表不同的含義,存在圖片使用混亂的問題。此外,韓帥、李付勇将涉事論文列入基金項目申請書中。
決定撤銷韓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追回已撥資金,取消韓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 3 年(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5 日),給予通報批評。
決定取消李付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 3 年(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5 日),給予通報批評。
(十二)江南大學張聰等發表的論文涉嫌學術不端
經查,張聰存在虛構南洋理工大學 Bangi Toshiyuki、Shen Y 爲 12 篇論文的署名作者的問題。
決定撤銷張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追回已撥資金,取消張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 3 年(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5 日),給予通報批評。
(十三)西安交通大學劉志奎、劉青光、塗康生、楊楠等發表的論文涉嫌學術不端
經查,論文存在抄襲剽竊、圖片不當操縱、圖片使用混亂、與他人論文圖片重複問題。此外,劉志奎還應對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項目及擅自使用他人署名的問題負責;楊楠還應對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項目的問題負責;劉青光、塗康生、劉志奎還應對将涉事論文列入基金項目申請書或進展、結題報告負責。
決定撤銷劉志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追回已撥資金,取消劉志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 3 年(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5 日),給予通報批評。
決定撤銷劉青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追回 2 個項目的已撥資金,取消劉青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 2 年(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給予通報批評。
決定撤銷塗康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追回 2 個項目的已撥資金,取消塗康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 2 年(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給予通報批評。
決定取消楊楠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 2 年(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給予通報批評。
(十四)深圳大學李潇涉嫌學術不端
經查,李潇在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大量使用他人基金項目申請書内容,撰寫形成本人的 2023 年基金項目申請書。
決定撤銷李潇 2023 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取消李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 3 年(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5 日),給予通報批評。
(十五)大連理工大學遲國泰涉嫌科學基金項目經費違規使用
經查,遲國泰通過向學生發放勞務費再回收的方式套取科學基金重點項目經費,情節較重。
決定撤銷遲國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追回已撥資金,取消遲國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 5 年(2024 年 1 月 9 日至 2029 年 1 月 8 日),給予通報批評。
來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