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談評論員 孫好
從《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施行,到《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經營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經營主體的實施意見》的發布,再到《紮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印發 …… 近年來,我國持續推進相關改革,營商環境明顯改善,全球排名大幅提升。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對優化營商環境進行了再部署,提出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營造經營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推動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經營經濟體制。這顯示了中央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決心。
好的營商環境就像陽光、水和空氣,是生産力、競争力,是激發經營主體活力的關鍵因素。優化營商環境要以經營主體需求爲導向,以深刻轉變政府職能爲核心,創新體制機制、強化協同聯動、完善法治保障,對标國際先進水平,爲各類經營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衡量營商環境的好壞沒有絕對和固定的标準,它需要始終以企業的實際需求作爲動态的校準坐标。以前企業判斷一個地方營商環境好壞,主要看稅收、土地是否有優惠,現在企業和投資者更看重的是投資的安全性、創業的放心度、政府的誠信度,關注的是地方政府公正的法治建設、公平的經營秩序、公開的優勝劣汰機制。
近年來,我國營商環境雖有明顯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短闆和薄弱環節。
一是經營準入存在壁壘,破壞公平競争。" 經營準入 " 并不是單純說準許或者不準許進來的問題,而是爲參與其中的經營主體提供相同的政策環境。雖然從 2018 年起國家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經營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但受制于各級各地行政管理水平等因素,在經營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人爲、行政等設置經營準入壁壘的情況仍不少見。
二是政策有效性和執行力不足。其中,既有因政策打架、制度設計不合理等原因,導緻企業辦事不順問題,如新舊政策銜接不暢、多頭管理等;也有執法和司法執行程序不規範、行爲不文明、監督不到位,導緻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如對企業反映的問題無動于衷、消極應付,搞選擇性執法、随意性執法、幹擾性執法等問題。
三是我國各區域間基礎條件、發展狀況不平衡,且與世界先進水平還存在差距。從國内看,一些經濟較發達地區,特别是東部大城市地方政府服務意識較強,政務基礎能力、執法能力水平較高;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則受限于基礎條件差、财力不充裕、能力不匹配等因素,改善營商環境的政策成效打了折扣。從國際看,我國在獲得信貸、辦理破産、納稅和跨境貿易等領域的營商環境仍落後于其他先進經濟體,部分法律法規與國際通行規則還無法有效對接。
總體上,以上瓶頸有些是客觀條件的限制,但更主要的是制度不完善、政策執行不到位不合理帶來的問題。要打造經營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成爲營商環境 " 優等生 ",必須堅持問題導向。無論是清除經營壁壘,還是轉變政府職能,無論是提升服務質效,還是推進制度集成創新,都需要聚焦經營主體難點痛點堵點,向改革要動力,向創新要活力。
首先,進一步完善經營準入和退出機制,提高政務服務水平,構建以公平、效率爲核心理念的經營化營商環境。加強經營準入門檻管控,避免經營無序競争,引導各行業建立自律機制,加強行業管理,規範行業競争行爲,減少行業内部不正當競争行爲。全面深入推行 " 一網通辦 " 政務服務,各個政府部門間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和數據集成,推行 " 互聯網 + 政務服務 ",通過智能化技術提高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
其次,優化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和執行機制,提高政策質量,提升公正執法和司法水平,構建以公開、透明爲核心理念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充分聽取經營主體、社會公衆和監管部門的意見,不斷完善知識産權保護、公平競争、社會信用等法律法規制度。始終警惕執法和司法中的地方或部門保護主義,規範涉産權強制措施,嚴肅查處違法插手幹預經營主體自主決策的行爲,讓經營主體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第三,毫不動搖繼續擴大開放,促進内外資企業創新合作,構建以開放、包容爲核心理念的國際化營商環境。及時處理經營主體反映的政府采購、招标投标、資質許可、标準制定、享受補貼等方面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歧視行爲,對責任主體予以通報并限期整改。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與總部數據流動,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研發、生産、銷售等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
來源:《半月談》2024 年第 8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