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3 日,有網友爆料,四川廣元旺蒼縣嘉川鎮燈塔七社一村民因違規辦酒席被罰款 1000 元。
據該名網友展示的罰款單據顯示:轉賬金額爲 1000 元,收款人爲旺蒼縣嘉川鎮燈塔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交易時間爲 2024 年 1 月 23 日上午 11 點左右。轉賬用途标注爲 " 燈塔七社郭某違規辦酒教育費 1000 元 "。
1 月 24 日,潇湘晨報記者聯系到當地村幹部。其稱确有此事,是當地村民自發舉報的。
該名村幹部介紹,在當地,村裏有人辦酒席就需要添份子錢。四年的時間裏,郭某利用這種方式以各種理由辦了 3 次酒席獲利,引發衆怒,村民意見很大,投訴到了村委會," 像這次,他辦的是去世幾年的人的周年酒。"
據他透露,這 1000 元在燈塔村并不叫 " 罰款 ",而是叫作 " 教育費 "。早在 2021 年,村裏便出台了相關規定,管制 " 違規辦酒 " 行爲," 當時也是因爲很多村民反映,快吃不起酒席了。大家都效仿,那豈不是亂套了?"
他告訴記者,收取的教育費會打到集體賬戶,也會進行公示,運用到當地農村的經濟建設上去," 比如說打掃衛生、修路。"
記者查詢資料發現,2021 年 12 月 1 日,旺蒼縣嘉川鎮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嘉川鎮規範農村自辦宴席實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稱,爲有效整治 " 巧立名目、亂辦、濫辦宴席 " 不正之風,進一步遏制 " 人情消費 ",引導全鎮人民群衆樹立婚喪嫁娶文明新風,形成崇尚勤儉節約、反對奢侈浪費的良好社會風氣。結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四川省農村居民自辦群體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