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劉豐 記者 顧潇)近日,揚州市寶應縣一名八旬老人圖方便,竟從三樓窗口向外扔桌闆,在扔到第三塊時,墜落的木闆恰好砸到了路過的 9 歲男童,緻其面部骨折。目前,該老人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 八旬老人圖方便竟從三樓窗戶往外扔桌闆
" 我家孩子被樓上扔下來的木闆砸傷了。" 近日,揚州市寶應縣城區的周先生(化名)撥打電話報警。接到報警後,寶應縣公安局北田派出所民警趕到了事發某小區。此時被砸傷的孩子已經被送往醫院救治,現場地面還有幾塊碎桌闆。
民警現場調查後得知,當天下午,該小區三樓住戶家中換桌子,由于桌面太大于是将桌面拆碎後,準備搬下樓。家中 86 歲的馮某(化名)為了省事,竟将桌闆通過客廳的窗戶扔了出去。" 這個太危險了,砸到人不得了。" 家人發現後及時制止了馮某,但馮某趁家人不注意竟然再次往外扔木闆,當扔到第三塊時,正好砸到了從樓下路過的小周。
△ 男童頭上起了一個大包
聽到小周的慘叫後,馮某吓得趕緊下樓查看,小周的父母也趕到了現場。" 當時孩子頭上就起了一個大包。" 小周今年 9 歲,和馮某同住一棟樓,當時正準備出門去玩,出事後大家趕緊将小周送往醫院治療。事後,經權威司法鑒定,小周的左側鼻骨及上颌骨額突骨折,構成輕傷二級。目前,馮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 馮某的行為是典型的‘高空抛物。’ " 據白田派出所副所長龔成俊介紹,2021 年 3 月 1 日,高空抛物罪成為獨立罪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而馮某的案件也是寶應警方辦理的首起 " 高空抛物 " 案件。
針對該起案例,警方呼籲廣大市民,要懂法守法,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不要向窗外抛擲物品,不要在室外陽台或窗台圍欄上擺放物品,經常檢查防盜窗、空調架等是否松動并及時加固修複,若遇他人高空抛物也要及時勸阻或立即報警,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如發現有人高空抛物,公安機關将依法調查處理。( 通訊員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