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标準指的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很多人都覺得最低工資跟自己完全不相關,其實不是的,最低工資的調整還會涉及病假工資、事假工資以及員工最低生活費等多項待遇。
自 2024 年起,浙江等多地上調最低工資标準,一起來看看。
2024 年起,月薪不到這個數違法!© 由 商業新知 提供
2024 年起
月薪不到這個數,違法!
2023 年年底,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明确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标準。
《通知》中提到,爲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從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浙江省最低工資标準:
最低月工資标準調整爲2490 元、2260 元、2010 元三檔;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标準調整爲24 元、22 元、20 元三檔。
截至目前,全國大多數地區逐漸上調最低工資标準,以下表格更新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
截至目前,全國各地最低工資标準可查看下表:
最低工資上漲
這些待遇都将受到影響
一、對企業和勞動者的影響1. 加班費和社保繳費基數:随着最低工資的提高,加班工資的最低計算基數、社保費的最低計算基數也要相應提高。2. 到手工資:對于部分基層勞動者來說,其工資标準就是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最低工資标準的調整一定程度上會促進企業上調基層員工的薪資。二、試用期工資待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标準。
三、經濟補償金标準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币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标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 12 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四、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标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标準。
五、勞務派遣人員待崗工資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标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六、醫療期工資待遇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 号)規定: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内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标準的 80%。
七、停工停産工資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産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标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标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當向職工發放生活費,且不低于最低工資的 80%。
八、勞動者工資扣除《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 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标準,則按最低工資标準支付。
九、集體勞動合同工資待遇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标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标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标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标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