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在物業公司所服務的小區裏
承擔保潔工作
一天清晨
李女士在小區工作時
一根鋼筋從天而降
直插進她的頭頂
公共視頻顯示,當李女士經過樓棟時,一根長約 1.5 米的鋼筋從天而降,插進李女士頭頂,她立刻癱坐在地,頭上血流不止。身邊的業主趕緊撥打了急救電話并報警,随後,李女士被送往醫院救治。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劉志強表示:"CT 顯示,鋼筋從頭頂一直貫穿脖子達到胸口,萬幸的是經過搶救,保潔員保住了一條性命,醫藥手術費一共花費了 31 萬餘元。公安也進行了現場的偵查和走訪,也沒有得出相應的結果。法院也進行了現場的勘驗,也沒有調查出是哪一家抛擲鋼筋的。"
由于找不到肇事者,李女士起訴了物業公司,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公安機關調查,高空抛擲鋼筋的範圍可能爲該樓棟 3 層至 28 層的 2 号房和 3 号房的房屋實際使用人,涉及 80 多戶,物業公司随後将這 80 多戶居民也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劉志強說:" 部分業主提供自己出租房屋的證明,證明自己不是房屋的實際使用人,部分租戶也提供了相應的證據,證明當時自己不在場,或者自己家裏不可能抛擲鋼筋,最後排除了一部分業主和租戶,還有 49 名被告,所以最後法院判定這 49 戶被告,分擔李女士的損失。
法官解釋,《民法典》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抛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抛擲物品或者從建築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确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劉志強表示," 最後綜合認定,這 49 名業主一共承擔了 70% 的責任,小區物業承擔 30% 的責任。而且根據刑法規定,如果抛擲物品産生嚴重的後果,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我們每個人都是高空抛物的潛在受害者,每個人應當也是禁止高空抛物的踐行者,不要實施這樣的行爲,呵護頭頂的安全。"
來源:湖北經視《經視直播》
記者:孫悅、孫亞光 通訊員:陳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