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湖南省漣源市(由婁底代管的縣級市)近期正在對公職人員違規占用公租房進行集中整頓。統計表顯示,漣源市潤中、潤澤園、惠民、潤苑等 4 個公租房社區, 共排查出入住的公職人員 878 戶,外加 4 戶入住單位公房的公職人員,總計 882 戶,其中包括正科級及以上公職人員 28 戶,後核實實際數量爲 766 戶。
如果沒有任何外部因素影響,4 個小區 " 住 " 進這麽多公職人員,且包含 28 戶正科級以上公職人員,确實是非正常現象。尤其是正科級公職人員,在縣一級城市,都是當地的局辦級領導。領導怎麽也要住公租房,分明就是問題分配,存在着公職人員大量占用公共資源,引發資源配置不均衡、社會公平受傷害現象。
然而,媒體報道也顯示,漣源市出現的公職人員大量進入公租房領域,又似乎不全是暗箱操作,而是公開操作,是因爲大量公租房建成以後,申請公租房者數量有限,當地又對公租房入住率有明确要求,才降低了申請門檻,把公職人員也納入到公租房申請範疇。以 2017 年左右建成的潤中小區爲例,房源一共 2300 多套,而潤中小區要求入住率達到 90%。爲完成這一指标,當地政府經研究決定降低門檻,這才向公職人員開放。如今,又要公職人員搬離,是不是也有不公平之嫌呢?
實際上,公租房作爲保障房的一種,并沒有規定公職人員不能申請。前提是,必須符合條件、達到申請的條件,具備申請公租房的資格,而不要出現暗箱操作、損害公平、影響中低收入群體和城市新市民申請現象。如果不分青紅皂白,把公職人員排斥在外,也是不公平的,不是公租房的真實目的。因爲,在公職人員中,也有經濟狀況不佳的,有新考進公務員隊伍的,有符合條件的。尤其是剛剛入職公務員隊伍的公職人員,很多都是新市民,完全符合申請公租房的條件。
對漣源市來說,一下子出現這麽多公職人員入住公職房現象,顯然是有問題的。而從報道的情況來看。公職人員的入住,也應當不是公職人員本身存在問題,而是當地政府出台的政策以及建造公租房的規劃出現了偏差。從規劃層面來看,在沒有對需要公租房的人員進行全面調查、深入分析的情況下,就盲目建造大量公租房,且偏面強調公租房的入住率,結果,造成申請公租房的人員達不到公租房入住率的要求,隻能放低公租房申請門檻,最終造成很多不具備公租房申請條件的公職人員入住,造成了不太好的社會影響。這不是入住公租房的公職人員之錯,而是政府的政策和規劃之錯,應當追究政府相關人員的責任。
而從眼下的情況來看,漣源市又不顧一切、不分青紅皂白地把所有入住公租房的人員統統 " 趕 " 出來,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也似乎不是正确的做法,不是實事求是的行爲。如果因爲此前的錯誤行爲,把公職人員全部排除在公租房行列,無疑又造成新的不公。那些費盡力氣、在千軍萬馬中 " 殺 " 出的新晉公務人員、城市新市民,如果不能申請公租房,而隻能租賃商業住房,毫無疑問會對漣源的營商環境、服務環境帶來不利影響,會影響大學畢業生對漣源市的認可和接受。
實際上,對公職人員入住公租房問題的清理,應當嚴格對照入住标準和條件,對不符合入住條件的公職人員,要求其限期搬出。而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公職人員,則可繼續留在公租房内。如果将符合條件的公職人員也清理出公租房行列,對他們的心理是會産生極其不利的影響的。巡察也好,巡視也罷,應當不會提出這樣的要求,而是要求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規的問題進行糾正,而不是把對的糾正成錯的。
對漣源市出現的公職人員大量入住公租房問題,必須深入調查、全面分析,如果确實存在暗箱操作現象,必須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嚴厲懲罰。反過來,如果是因爲按照政府要求,爲了提高公租房入住率而搬入公租房的公職人員,則不僅不應當批評,還要安慰,處罰的對象,應當是做出此項決定的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如果不是他們的錯誤決策,也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不分清責任,而是把責任讓入住公租房的公職人員來承擔,既不公平,也不符合法律法規和組織紀律。同時,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公職人員,也要保留他們申請的資格,不能剝奪他們的公租房申請權利。對公租房來說,既不能成 " 唐僧肉 ",也不能失去公平性和公正性。